信中利難救東星航空
法院查明:信中利公司于1999年5月17日成立,初次注冊資金為100萬元,2009年4月變更資金為5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商務咨詢,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商務、技術培訓。根據工商登記機關提供的信息,2007年度信中利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0.7萬元,利潤總額為-187477.38元。
就是這樣的實力,在其提供的重整方案中卻雄心勃勃:重整后東星航空公司的大致股權結構為東星航空公司原股東股權比例為40%左右,信中利公司的股權比例為30%-35%,債權人債轉股后股權比例為25%-30%。以信中利公司為代表的重整方首期將注入2億-3億元新資金,首期注入資金用于對“非關聯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比例不低于10%。以“中航油”、16家機場為主要債權人為主要代表的債權人,通過部分債轉股方式可以成為新東星航空公司的股東。
法院最終駁回重整申請的理由認為:東星集團及信中利公司明顯缺乏對東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資金能力。雖然其承諾以信中利公司為代表的重整方表明首期將注入2億-3億資金,對東星航空公司股權、債務進行重整,表示有金融機構愿為此重整提供融資支持,但其既未提供注入資金的來源,也沒有提供相關融資機關愿意為此次重整提供融資的證明。
炒作之下誰受益
縱觀整個重整案,一些社會力量也加入炒作。個別媒體不惜制造假新聞,如GECAS債權被否決等。還有個別學者也頻頻發表看法或出具專家意見書,對破產重整推波助瀾。
有一點值得深思,面對重整方的熱情,東星航空的員工卻并不買賬,響應者甚少,包括飛行員,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以東星航空的經營模式,破產是必然的事。
東星航空重整一案落下帷幕,雖然重整未能實現,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一些參與炒作的企業,卻因此迅速出名,成了受益者。(記者徐前山實習生吳新穎)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號
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現就本案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爾飛機租賃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貿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申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09年3月31日在《長江日報》作出了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號公告,該公告的內容效力及于本公告。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地點在武漢市委黨校學習報告廳2樓會議室(具體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楊汊湖小區黨校路100號)。
三、參加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應當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公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同時,債權人應當攜帶有效債權憑證,便于債權人會議對其債權審查確認。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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