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今天,衛生部發布了《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配置、調整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從而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各類醫療衛生服務。
《規劃》要求各地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地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從當地的醫療供需實際出發,面向城鄉,以基層為重點,適當調控城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模,保證全體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以下為全文: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 (征求意見初稿)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制定 (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按本《指導原則》制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調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更好地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區域衛生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醫療機構設置的依據。《規劃》的制訂,應遵照區域衛生規劃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進行。
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含義
《規劃》以設區的市為基本衛生區域進行規劃,包括省、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規劃》應當以該區域內居民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依據,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地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通過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將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的醫療機構均納入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設置和布局,實行統一準入、統一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規劃》設置衛生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重復、盲目擴大規模,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充分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滿足區域內居民的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二、醫療機構設置的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醫療衛生服務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要從當地的醫療供需實際出發,面向城鄉,以基層為重點,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適當調控城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模,保證全體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二)整體效益原則。醫療機構設置應當符合當地衛生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互協調和有序競爭的醫療服務體系,局部要服從全局,科學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和效益,避免誘導以趨利為目的、爭奪病人的無序甚至惡性競爭的發生;
(三)可及性原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服務半徑的規劃、確定要適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眾得到服務;
(四)分級醫療原則。落實醫療機構的功能和職責,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體系,做到常見病、多發病在基層醫療機構診療,危重急癥和疑難病在城市醫院診療;
(五)公有制主導原則。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
(六)中西醫并重原則。遵循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中西醫并重,保證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及資源配置。
三、醫療服務體系的框架
(一)醫療服務體系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層次清楚、結構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發揮整體功能。在農村建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骨干、村衛生室為基礎的服務網絡;在城市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大型綜合醫院(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醫院為基礎,門診部、診所等為補充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大力發展中間性醫療服務和設施(包括醫院內康復醫學科、社區康復、家庭病床、護理院、護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進急性病院(或院內急性病部)的發展;
(三)建立健全急救醫療業務體系。急救醫療業務體系應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醫院急診科(室)組成,合理布局,縮短業務半徑,形成急救業務網絡;
(四)其它醫療機構納入醫療服務體系與其他機構配合、協調;
(五)建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業務體系。大力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服務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中醫院建設,扶持中醫藥發展,促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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