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航空公司資料圖片。 新華社發
沸沸揚揚的東星航空破產重整一案終于塵埃落定。
昨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定:駁回申請人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申請。此舉意味著:成立兩年多的東星航空公司走到盡頭。
8月11日,東星集團以東星航空公司的出資人身份,與北京信中利投資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并制定出重整計劃方案,并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對東星航空公司進行破產重整。武漢中院19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東星集團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8月23日,省高院裁定由中院立案受理。25日,市中院組織東星集團、信中利公司、東星航空公司破產管理人召開了聽證會。
經審理查明:2008年東星集團無營業收入,經營利潤為-220,169元,凈利潤為-220,169元;信中利公司于1999年5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汪超涌,初次注冊資金為100萬元,2009年4月變更資金為5000萬元。2007年度信中利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70000元,主要業務利潤為444150元,利潤總額為-187477.38元。
法院認為:東星集團及信中利公司明顯缺乏對東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資金能力,提交的重整方案不具有可行性。
法院認為:在重整方案中,雖然以信中利公司為代表的重整方表明首期將注入2億-3億元資金,對東星航空公司股權、債務進行重整,但其既未提供注入資金的來源、相關融資機關愿意提供融資的證明,也未提供債權人同意將其債權轉為股權的證明,更沒有對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利益進行保護的方案,而且缺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對國有資產部分債券轉為股權的相關意見,以及東星航空公司所在地武漢市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該重整方案提供支持和幫助的相關意見。
據此,法院認為該重整方案不具備可操作性和依法重整的條件,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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