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航空破產的四大啟示
東星航空最終以破產的方式終結,作為我國首起航空破產案,它將被記入中國破產史。
昨日,參與整個東星航空破產清算的山河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杰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東星航空破產案,對推進我國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四大啟示。
市場準入門坎過低
航空業是高投入、低回報的行業,一年虧損百億元不足為奇。對于這樣一類企業的準入,法律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僅為8000萬元,不過為購買一架最便宜新飛機價格的1/3。東星航空短短兩年即夭折,與它自身流動資金嚴重不足有密切關聯。其增資3.06億元注冊資本主要為實物資產;9架飛機全為租賃。
企業風險控制機制缺失
東星航空宣告破產后,航油企業、機場損失慘重。相比而言,通用電氣航空金融服務有限公司(GECAS)、國際租賃金融公司(ILFC)的風險控制則較為完善,從保證金、預警、停飛、破產實行風險程序管理,一旦發現東星航空苗頭不對,這些公司立刻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置。
但恰恰是GECAS、ILFC的這些風險控制措施,被國內的企業和一些人士指責為不夠“義氣”。張杰指出,如果國內的機場和一些企業,在東星出現問題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保護自己,就不會造成巨額欠債,還有一些企業指望政府會幫忙解決問題,以至東星航空進入破產程序后,紛紛要求重整,阻止破產。
張杰說,當國內一些企業對國外公司宣告東星航空破產不理解甚至憤怒時,是否該向人家學學風險控制?
法律意識淡薄
當東星航空資金出現問題,部分機場不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是擅自扣留東星航空的飛機,至今不還,損害了我國航空業對外開放形象。
張杰稱,東星航空破產之前,國內航空公司普遍沒有破產的概念。對《企業破產法》知之甚少,部分機場負責人甚至稱破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背了科學發展觀,讓人匪夷所思。
民企有待練硬功
民營企業家應從初創經營的冒險、投機、非誠信的原罪中走出來,樹立經營企業就是經營風險的理念,掌控風險、依法合規、持續經營。東星航空股東并不懂航空,曾率領旅游班底去談飛機租賃,結果發現無法對話,無奈只好請香港律師幫忙。
我國航空業近年來放寬對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度,已有多家民營航空公司,但經營效益都不理想,多數在虧損的邊緣掙扎。航空業的特點是高投入和高風險,其安全性對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因此,不能將任何投機行為帶入這個行業。
東星航空流動資產不足,但貪大求全,急功近利,一口氣租賃了9架飛機,不得不面對每天近10萬美元的租金。而且在整個經營操作層面上,完全依靠企業負責人的個人行為去“謀”事,甚至是暗箱操作,這是當前我國民營企業亟須擺脫的一種思維模式。(記者徐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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