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1個所屬單位,其中包括9個京外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預算資金12 301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
1.2007年,水利部批復所屬單位預算時,未將11 642萬元基本建設資金細化到具體單位,直至10月、11月才細化批復完畢,影響了這部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部批復水利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預算時,未將項目經費659萬元直接批復給長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長委)水文局等項目承擔單位。
(二)向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116萬元。
水利部向屬于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安排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資金116萬元。
(三)以委托合同方式將2205萬元項目資金轉入所屬單位。
水利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將由部本級承擔的“水利行業業務管理”等財政撥款項目資金2205萬元,從部本級的零余額賬戶轉入所屬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戶,不利于進一步細化預算和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科院)挪用財政專項資金600萬元。
水科院挪用“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財政專項資金600萬元,撥付給所屬的3家公司擬用于大興、延慶科研基地購置交換機等網絡支持設備和制作多媒體視聽環境控制系統等。2007年12月底,上述項目資金全部結存在上述3家公司。
(五)部分單位轉移財政資金1159.70萬元。
1.2007年,信息中心采取提前支付項目協作單位質量保證金并等額收回的方式,將財政預算資金450.86萬元由該中心的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直到項目驗收后才全額返還協作單位。截至2007年12月底,信息中心已提前支付且未返還協作單位的合同質量保證金余額為559.70萬元。
2.水科院將“非營利科研機構改革活動費”600萬元支付給該院所屬公司作為水科院2008年的物業管理費。
(六)部分單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429.19萬元。
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4個單位,在“水庫潰壩風險與減災技術研究”等項目的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經費中,擴大支出范圍列支本單位人員工資等共計429.19萬元。
(七)部分單位采取報銷假發票等方式虛列支出、套取現金476.81萬元。
1.珠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珠委)機關、珠委珠江水利綜合技術中心等7個單位以虛開會議費發票的方式套取現金221.41萬元,用于項目評審會議專家評審費、咨詢費、獎金、旅游等開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以下簡稱水源局)套取現金16.17萬元存入該局監督管理處一干部的個人活期存折,該干部將其中15萬元用于個人炒股。審計查出該問題后,這名干部于2008年1月22日將這16.17萬元交回水源局財務。
2. 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所屬企業,利用虛假發票套取現金216萬元,其中138.50萬元已向該中心職工發放。
3.2006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所屬河南江河勘測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套取移民資金39.40萬元,其中29.10萬元已用于發放該公司人員工資等,10.30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八)珠委所屬單位私設“賬外賬”48.22萬元,并將公款357.97萬元私存個人賬戶。
1.2003年至2008年1月,珠委水文局江門基地將其綜合樓等國有資產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收益48.22萬元存入賬外,其中38.32萬元已用于發放獎金、補貼和接待費等。
2.2006年6月至2007年底,珠委水文局、水源局出納從單位零余額賬戶和基本賬戶中提取現金累計256.49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全部用于兩局日常支出。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珠委勘測中心出納將珠委水文局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101.48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用于該中心日常支出101.41萬元。
(九)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珠委和長委3個單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38 553.61萬元。
(十)部分單位16 764.84萬元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
水規總院等11個京內直屬預算單位所收取的橫向項目經費、贊助費、機關司局委托合同款、課題預收合同款等16 764.84萬元,未按規定結轉事業收入和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十一)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違規收費271.90萬元。
黃委所屬的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準,違規收取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單位市場準入資格審查費、交易席位費、信息服務費和交易服務費等271.90萬元。
(十二)水利部機關服務局等7個部屬事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將47 753.72萬元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
(十三)部分項目財政資金閑置9987.79萬元。
水規總院等10個單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檔案庫房”、“松遼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心”等54個項目,2007年財政預算資金共計9987.79萬元未使用。
(十四)部分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長委水文局、水科院、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共計投資10 285.72萬元的“節水灌溉科研示范工程”、“辦公樓購置”等15個已完成項目,均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十五)部分單位投資支出12 321.72萬元的建設項目未實行招標和違規指定分包。
1.松遼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松遼委)“尼爾基水庫碼頭一期工程”項目未履行招投標程序,通過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直接將總價款229.58萬元的工程交由其施工。
2.2002年,松遼委嫩江尼爾基水利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將其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尼爾基水利樞紐溢洪道土建工程”合同中金額為11 625.14萬元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給另一施工單位。
3.2005年12月,海河水利委員會信息化項目建設辦公室在未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將開發經費467萬元的“官廳、密云水庫上游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二期工程決策支持系統”項目,直接委托開發單位承擔。
此外,還發現水利部部分京外單位存在代編所屬單位預算、項目預算批復不及時、未經批準動用基本預備費、超預算支出和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公務車輛購置費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細化工作;對向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其經費來源,不得再直接安排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對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將由部本級承擔的部分項目資金轉入所屬預算單位基本賬戶的問題,要求對此類問題進行清理,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防止財政資金轉入所屬單位基本賬戶后失去有效監控;對水科院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單位轉移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單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單位通過報銷假發票等虛列支出并套取現金的問題,要求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套取現金余款繳回各相關單位財務;對部分單位私設“賬外賬”和將公款私存個人賬戶的問題,要求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處理,“賬外賬”和私存私放資金余額納入各相關單位法定財務賬冊核算;對部分單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對相關單位加大預算管理力度,嚴格按預算執行;對部分單位收入未及時結轉收入且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清理往來款項,按規定結轉收入,調整會計賬目;對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補辦相關手續;對部分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力度,補辦報批手續;對部分項目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督促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部分單位已完工項目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清理,辦理竣工驗收和決算;對部分單位建設項目未實行招標和違規指定分包的問題,要求加強招投標監管力度;對部分京外單位代編所屬單位預算、項目預算批復不及時等問題,要求及時糾正和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加大預算管理力度,嚴格預算編制程序;加強項目管理,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并嚴格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和財務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高度重視,要求各單位認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實有效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目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指出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對財政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以委托合同方式將部分項目資金轉入所屬預算單位基本賬戶的問題,已進行徹底清理,并制定糾正措施;對向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的問題,已向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申報,協商解決資金來源;對水科院挪用財政專項資金、部分單位轉移財政資金、部分單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的問題,已全部收回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部分單位通過報銷假發票虛列支出并套取現金、部分單位私設“賬外賬”和將公款私存個人賬戶的問題,已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按黨紀、政紀作出處理,套取現金余款和“賬外賬”及私存私放資金余額已繳回各相關單位財務并納入各相關單位法定財務賬冊進行核算;對部分單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按規定調整賬目、補辦報批手續;對部分項目財政預算資金閑置、部分單位建設項目未實行招標和違規指定分包的問題,要求加大預算管理力度,提高財政資金執行進度,認真整改,加強招投標監管;對已完工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已進行清理,按規定程序報批辦理決算;對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違規收費的問題,已停止收費并補辦相關手續;對部分京外單位代編所屬單位預算、項目預算批復不及時等問題,相關單位及時進行了糾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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