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所屬單位收入15 77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007年,國土資源部未將所屬的機關服務局、中國地質學會等14個單位納入預算編制范圍。據該部提供的資料,上述單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總額為15 770萬元。
(二)投資規模33 313萬元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2001至2002年,國土資源部完成了部機關辦公樓加固及改造、部機關附屬用房等5個基本建設項目,并交付使用,總投資規模33 313萬元,但至今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三)未及時批復所屬單位財政撥款預算174 615.93萬元。
2007年,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及所屬單位財政撥款預算 484 952.50萬元,對其中174 615.93萬元該部未按規定在財政部批復預算15日內批復所屬單位。
(四)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將預算資金12 860萬元以撥代支。
2007年,該中心向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5個單位撥付全國油氣資源戰略選區調查與評價項目資金12 860萬元(但未按項目實際支出進度撥付),全部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五)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力學所)196.66萬元經營收入未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該所未將房屋經營收入196.66萬元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上述經營收入基本都用于發放后勤服務中心人員工資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額為4.78萬元。
(六)所屬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對外投資600萬元形成損失。
2001和2003年,中國國土資源報社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分別與兩家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但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而提前向這兩家公司支付投資款共計600萬元。這600萬元已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七)所屬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從國土資源部撥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公告費中提成137.83萬元發放給個人。
2000至2007年,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從國土資源部撥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公告費中,以個人提成的名義按探礦權和采礦權公告費的20%的標準支付給其廣告部副主任137.8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力學所部分經營收入未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的問題,要求清理有關收支,調整有關賬目;對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從國土資源部撥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公告費中提成發放給個人的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推進部門綜合預算改革;加強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和糾正。對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正在辦理竣工決算;對力學所部分經營收入未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的問題,力學所已調整有關賬目;對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從國土資源部撥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公告費中提成發放給個人的問題,正在采取措施收回違規發放的資金。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土資源部正在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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