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設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原建設部(現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原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原建設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落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原建設部到2003年末使用預算內投資7175萬元完成了11個基建項目建設,實際投資7068.87萬元,結余106.13萬元。這11個項目均已投入使用,但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
(二)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挪用課題費項目支出35萬元用于國際會議開支。
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將2005年7月收到的“小城鎮污水處理與資源化調查研究”課題經費35萬元,全部作為國際水協會第五屆世界水大會組委會的收入,用于組委會的費用開支。至審計時,已開支5.39萬元,結余29.61萬元。
(三)召開國際會議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會議結余未全額上繳財政。
原建設部2006年承辦國際水協會第五屆世界水大會,會議收入2841.80萬元 ,支出1179.59萬元 ,結余1662.21萬元,均未納入預算管理。2007年12月14日,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僅將會議結余中的994.88萬元上繳中央財政,其余未按規定及時與國際水協會結算并上繳財政。
(四)無預算支出10.26萬元開展業務評審工作。
原建設部城市建設司2007年在無預算的情況下從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支出10.26萬元,用于城市園林綠化評審工作。
(五)承擔原建設部課題項目的5個單位項目支出196.26萬元決算不實。
原建設部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城市開發專業委員會、中國市政工程協會4個單位和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報送承擔原建設部21個課題的決算,項目支出決算不實196.26萬元。
(六)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無預算支出99.96萬元。
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2007年將“風景名勝區25周年宣傳活動”的支出,在無預算的情況下從“全國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監管專項經費”項目支出預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99.96萬元。
(七)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4.5萬元。
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2007年將所屬風景名勝區監管處應由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人員工資、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在“全國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查監管專項經費”項目支出預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34.5萬元。
(八)原建設部干部學院電教部“小金庫”10.67萬元。
原建設部干部學院電教部在舉辦2006和2007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培訓班”時,利用虛假發票、單據在院財務報銷辦班成本費用,套取現金10.67萬元放在財務賬外,其中5.51萬元用于支付講課老師的勞務費和交通費,5.16萬元由當事人私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建項目建設投資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挪用項目支出課題費用于國際會議開支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召開國際會議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會議結余未全額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并責成有關單位將會議結余扣除前述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挪用的資金,在與國際水協會結算完成后,全額上繳財政;對無預算支出開展業務評審工作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承擔原建設部課題項目的5個單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承擔課題項目的5個單位重新據實上報并調整項目支出決算,今后加強項目支出決算管理;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原建設部干部學院電教部“小金庫”的問題,要求將當事人私分的資金全部追回,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審計意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基建項目建設投資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已按要求將基建竣工決算資料上報,有關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正在審批當中;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挪用項目支出課題費用于國際會議開支的問題,已按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召開國際會議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會議結余未全額上繳財政的問題,已按要求與國際水協會接洽,待會議費結算后,按要求盡快落實;對無預算支出開展業務評審工作的問題,已按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承擔原建設部課題項目的5個單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的問題,均已按要求據實重新調整了項目支出決算;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無預算支出的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要求有關單位今后嚴格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資金;對原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已按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原建設部干部學院電教部“小金庫”的問題,已按要求將當事人私分的資金全部追回,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并對當事人進行了通報批評。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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