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重慶獲批成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擬確定推進戶籍、土地、社會保障等六項制度改革,拆除橫亙在城鄉之間的“高墻”。在一次海外媒體的聯合采訪中,有記者提出:“重慶會不會出現貧民窟?”重慶市副市長黃奇帆回答:“近千萬農民進城,不會出現貧民窟,我們有這個信心。”(9月13日新華網)
重慶市委書記汪洋表示“建立新型農民工制度是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點和突破口”,這個思路是清晰對路的。建立新型農民工制度等舉措,如果有助于國民在消除權利和待遇上嚴重的城鄉差別,形成社會公正和機會均等的基礎環境,那么該地就具備了一個有活力和包容度的文明城市的基本特征。至于出現“貧民窟”與否,那倒是一個枝節的問題。
聯合國的專家曾這樣定義“貧民窟”:貧民窟是一個在不同程度上顯現以下特征的地區———安全用水不足、衛生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不足、住房建筑結構差、人口過密、居住權沒有保障。一般說來,“貧民窟”是反映著不平等的現實,但如果達到極限的不平等現實堅實存在,同時卻見不到貧民窟的蹤影,那原因可能是不公平的社會或政策的因素消滅了“自然”的貧民窟,使得不公正機制更加堅挺。
正如有國情專家所指出的:“中國是世界上地區差距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國家統計的基尼系數,因“城鄉分計”而成為無價值的廢數。民間學者計算出的中國基尼系數,更不容樂觀。有大批“貧民”卻沒有“適于貧民居住”的貧民窟,同時又沒有政府操辦的廉價居住處,那么貧民們都在哪里住呢?分散住在“富民窟”,或者住在居住條件未達“貧民窟水平”的、不是居所的地方,二者必居其一。
貧民群是客觀存在,貧民集中居住地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上的貧民窟不管是在城區還是其他地方,政府都不應無視。政府更應該關注的,是貧民的狀況和改變產生貧民的條件。只因貧民窟換了個地方和模樣,政府就覺得保住了面子,這并不為正常的政治倫理所承認。
我相信政府在避免或消滅貧民窟這方面能力很強,也“有這個信心”。拆除和火燒“違章建筑”,驅趕無居住保障的人群,等等,這樣的“優勢”的確得天獨厚。再者,雖然農村貧民進城當城市貧民,也提升了生活質量,但城市在分配上的苛刻條件,只能讓單身勞工獨享“臨時城市貧民”的勞苦生活,他們想拖家帶口融入城市,難度還是太大。也就是說,如今的城市新貧民們還沒獲得批量制造貧民窟的資格。現今多種不公因素都讓貧民窟“難產”,然而,這卻不能算是政府和城市社會的榮耀。(作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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