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 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用地掛鉤試點工作
不得隨意擴大試點范圍,不得擅自突破規劃,不得突破周轉指標規模;
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掛鉤試點,增加建設用地的,要追究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要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明確掛鉤試點工作的指導原則。掛鉤試點工作要堅持以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保護資源、保障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各試點省(區、市)要充分認識掛鉤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嚴格規范管理,扭轉片面追求周轉指標規模等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農民權益等行為。
通知強調,要突出規劃引導,嚴格控制掛鉤試點的范圍和規模。強化規劃對掛鉤試點工作的整體控制。按照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試點并合理組織試點項目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科學編制掛鉤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項目建新區和拆舊區,避免城鄉建設中的二次拆遷。要從嚴控制掛鉤試點的范圍,試點必須經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展。不得隨意擴大試點范圍,不得擅自突破規劃,不得突破周轉指標規模;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掛鉤試點,增加建設用地的,要追究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通知要求,要從嚴規范管理,促進掛鉤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掛鉤試點涉及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互換、使用,要統一納入項目區進行整體審批,實行行政區域和項目區雙重管理,未經整體審批的項目區,不得使用掛鉤周轉指標。加強掛鉤周轉指標的全程跟蹤管理,確保指標按時足額歸還。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于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控制,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歸還的周轉指標,農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積。要建立掛鉤周轉指標臺賬管理制度,全程跟蹤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核定歸還。同時,建立并嚴格執行掛鉤試點工作年度考核和驗收制度。
通知強調,要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項目區選點布局要實行聽證、論證,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社會各界意見;項目區實施過程中,涉及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互換,以及集體土地征收,涉及農民補償安置的,要實行公示。要循序漸進地推進掛鉤試點工作,不得違背當地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農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強行拆遷。要堅決防止盲目推進試點,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給當地農民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對被拆遷農民要足額補償并妥善安置,切實提高被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要從實際出發,方便生產生活,使被拆遷農民真正享受到掛鉤試點工作帶來的實惠。建新地塊中實行招標拍賣掛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還農村,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和經濟。
通知指出,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掛鉤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掛鉤試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相關部門配合。要建立掛鉤試點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責任考核,確保掛鉤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各試點省份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抓緊完善規范各項辦法,對不符合國土資發[2005]207號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的,要抓緊整改,并及時報部備案。同時,要加強政策調研,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要不斷總結經驗,注重宣傳引導,防止試點工作走樣,確保掛鉤試點工作規范平穩開展。(記者 田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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