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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記者 魏博)近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出版社在北京聯合召開《市場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改革大考》新書發布會。中改院院長、該書主編遲福林教授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需要推進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治中國建設首要任務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于、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這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條件,更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所在。
——實現司法公開。司法過程向全社會公開,并受全社會監督。全社會監督司法的過程,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
——司法運行去行政化,建立專業化的司法隊伍。
——司法運行去地方化,探索建立中央地方雙重法院體制。建議由中央層面的法院體系,專門負責土地、稅收、金融、破產、涉外和知識產權等領域的經濟案件審理,以克服經濟領域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一般民商事案件與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繼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受理。
二、實行有效的政府治理。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實現這個目標,關鍵是推進以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為重點的政府治理。這就要求圍繞“放權”、“分權”、“限權”,推進以公共服務建設為中心的政府轉型,形成有效的政府治理結構。
——“放權”。包括向企業放權、向社會放權,向地方放權。目前向企業放權已經比較成熟,企業已經成為市場的主體;向社會放權亟待加強,一方面社會組織的行政化色彩太濃,另一方面民間行業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向地方放權有待中央地方事權、財權關系理順以后進一步規范。當前,以放權為重點破題政府職能轉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本屆政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點。
——“分權”。就是形成行政范圍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這幾年,大部門制改革做了一些積極探索。但從實踐看,僅僅是形式上走了一步,實質上尚未在三權分設的前提下實現部門間職能的協調。如何“分權”,還有待在深化行政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中進一步破題。
——“限權”。實行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根本之策。就是說,要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監督權力相結合起來。從近年的實踐看,只有把權力制約權力和社會廣泛的監督權力結合起來,才能找到“限權”的有效路子。
三、創新社會治理。《決定》把“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與“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并列提出,反映出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性。《決定》指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現實看,社會轉型到了能否有效化解利益沖突的臨界點。20年來,群體性事件增加了10倍,其中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利益沖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80%以上。這種因利益矛盾引發的群體沖突,如果協調不好,有可能激化其他社會矛盾,并使社會沖突有所升級,甚至成為局部性、全局性危機的導火索。在這個特定背景下,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和自組織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加快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建議1~2年內,全面推行社會公益組織備案制,鼓勵支持社會公益組織的加快發展;加快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盡快形成社會組織的稅收優惠等制度,大幅提高公益捐贈扣除比例。
——推進官辦社會組織轉型。建議分三步走:第一步,加大官辦社會組織的公開透明度,包括善款籌集與使用、內部運行公開;第二步,利用社會需求和社會壓力,促進官辦社會組織加強專業化,改革內部治理,提高運行效率;第三步,逐步推進“去行政化”,最終實現社會組織“領導人自選、活動自主、經費自籌”。
——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加快社區自治進程,擴大社區決策的民主參與范圍,形成社區建設合力;提高社會自治程度,把政府從繁雜的社會事務中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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