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月16日電(記者蘇萬明)日前,山東省財政廳、環保局聯合下發了《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在山東省17個設區城市設立空氣質量改善獎,獎金將用于環境監測和生態質量改善。
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獎主要是針對城市環境污染嚴重、空氣污染指數高這一問題設立的。據山東 省環保局調研室負責人介紹,各市年底空氣質量達到2010年二級以上目標的70%,與達到現行一級目標的30%之和,就是這個市的空氣質量達標率,以此作為獎勵依據。
據介紹,山東省新出臺的這個試行辦法還設立了污染物總量減排獎、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監管獎、重點河流(河段)水質明顯改善獎3個獎項。這4個獎項獎金共計2億多元,獎金必須全部用于治污減排工程建設、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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