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城農民工住房建設和中小城鎮住房建設要列入發展目標
1、在未來發展中,我國住房矛盾將日益集中在城鎮流動人口,特別是進程務工農民(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上。
目前,我國有1.4億農民工常年外出務工,這些農民工的住房大多通過集體宿舍(主要是建筑業和制造業)和租房來解決。據了解,大部分集體宿舍居住條件相當惡劣,其中,建筑業農民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到2平方米;而在租房居住的農民工中,絕大多數都租住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以及其他形式的違章“廉租屋”內,保守估計,這部分農民工超過3000萬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來到城里務工,而對于在今后十年將占進城務工人員絕大多數的“第二代”農民工來說,留在大城市中是他們的最終愿望,而這部分人的住房將成為農民工諸多問題中的重要方面。目前農民工租房主要來源的“城中村”將不會大面積存在,收入微薄的農民工們面對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將如何解決住房問題,這將成為我們住房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2、我國住房目標還應考慮住房建設的空間分布調整問題。
當前,我們城市建設的資源大多集中于沿海大城市,房地產市場以及住房建設在這些城市中都取得了較大的成績。然而較高的房價水平和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使許多勞動力都無力在這些城市中購買住房并定居下來,一些援助性的住房保障措施面對高企的房價也只是杯水車薪。同時,許多二線城市及中小城鎮的住房建設又比較落后,因而這些城鎮也無法承擔解決這部分勞動力住房問題的責任。因此,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住房建設的重心應當從沿海大城市中轉移出來,投向二線城市和中小城鎮,使它們能夠承擔解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一些流動人口住房問題的職能。而政府要重點對在這些城市定居的家庭提供住房援助政策,這樣可以使住房保障的支出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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