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區共享資源的增加要成為住房改善的重點目標
我國的資源稟賦條件決定,在住房建設和住房改善的目標上,要從室內的面積增加更多地轉移到室外的配套條件等共享資源的質量改善和數量增加上,要從單純的“住得大”更多地轉移到“住得好”方面來。在度過了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脫困”階段后,到2020年的發展過程中,在我國城鎮住房目標中,要把功能完善、環境改善等“宜居”性要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二五”到2020年的發展過程中,住房建設中要格外注重增加和改善社區共享資源。在“十二五”到2020年的發展過程中,要更加重視完善交通、綠化等基礎設施條件和商業服務、醫療、教育等配套設施,提升人居環境。隨著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深入,對住宅品質提升要求的重心將逐漸由“室內”轉移到“室外”,更多移動到增加共享社區資源、完善配套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和提高居住質量上來。
到“十二五”期末,應有60%的城鎮住房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劃標準享受完整的配套設施,并能夠享受宜居的室外環境,到2020年末,該比例應達到75%以上。絕大多數居住區應達到規劃布局合理、文化特色突出,配套設施齊全、現代,居住條件舒適、方便、安全,住區服務質量全面提高,居住區內外環境清潔、優美、安靜,社區公共服務便利的標準。
作為居住條件改善的目標,除了住房的“外部性”條件外,住房本身的質量改善也應給予高度重視。其中的重點,一是進一步提高住房的成套率。目前我國城鎮住宅成套率為80.6%,有將近20%的住宅沒有達到成套的標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標志著居住品質應當有較大改善,其中,居住成套的住宅是最基本的要求。考慮到2020年部分流動人口(主要是進城務工的農民)住房的實際困難情況,我們建議將住宅成套率的目標暫定為95%。二是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住宅的科技含量亟待提高。節能省地型住宅方面,在奉行建投資源集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今天,尤其是我國土地、能源等資源緊張的情況下,開展住宅建筑節能,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有利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有利于緩解資源緊張的狀況,有利于引導合理的消費觀念。三是住宅產業化程度有明顯提高。2008年,我國的住宅產業化率只有20%左右。到2020年,住宅產業化程度要有較大提高,并初步形成一定的規模性。
四、住房保障體系的重心宜適度上移
根據2007年國務院24號文件精神,城鎮低收入家庭要納入到住房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之內,擴大廉租住房的覆蓋面,規范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另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2008年底以來的指示,要在2010年內解決750萬戶城市低收入家庭和24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困難,以及三年內分別提供200萬和400萬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到“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我國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主體(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可以基本實現對城鎮戶籍居民的“應保盡保”。作為“十二五”及到2020年的城鎮住房目標,應包括保障重心適度上移的問題。
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實踐,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應當包括救助(救濟)性保障、援助性保障、互助性保障和自助性保障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的“無縫對接”和一定程度的交叉覆蓋,才能真正實現“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目標。
廉租房就是救助性保障。前期我國已經在救助性保障上做出了巨大努力,到“十二五”末期,這一保障層次的發展任務將不再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心。在2020年的發展目標中,應把保障體系的重心適度上移,在完善援助性、互助性和自助性保障上做出更多努力。援助性保障的對象是有一定自我改善能力,但能力不足或嚴重不足的人群。援助的含義是政府通過一定的補貼方式使住房消費能力較低、迫切需要改善的人群及時獲取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房補貼、貼租、貼息以及對中小戶型住房和適度改善型需求提供稅賦減免和優惠利率等政策,這些都是援助性保障措施。
互助性保障的基本形式是公積金。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實行以來,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方面已發揮很大作用。目前的問題,一是個人賬戶覆蓋面尚不充分,二是代際互助功能過于弱小。
自助性保障就是在政策鼓勵、扶持下自己幫助自己的一種保障方式。目前在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中,自住性保障部分尚缺乏制度性的形式。從國外經驗看,自助性保障的主要形式是住宅銀行或個人住房儲蓄賬戶。個人自愿存入住宅銀行或住房儲蓄賬戶的錢可以享受減或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優惠,但這部分儲蓄的最終用途必須是自住型的住房消費。這種自助性保障方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減免稅負的形式提供購房補貼。
在保障重心適度上移的條件下,2020年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目標是,城鎮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一定時期的輪候,在政府的援助政策下,可以購買或租賃到建筑面積為60-80平方米的住房。在當地居住滿5年以上、家庭兩個月收入不足當地平均商品住房銷售價1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時當地平均水平60%的家庭,保證每年滿足其中的15%購買到政策性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滿足租賃到政府提供(包括政府支持社會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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