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預算1671.52萬元。
社科院在編報2007年部門預算草案中,由于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導致在財政部批復社科院部門預算后,年初未能批復所屬單位財政資金1671.52萬元,年末仍有1003.11萬元未細化和批復到所屬預算單位。
(二)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以下簡稱當代所)和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以下簡稱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1009.38萬元。
1.截至2001年末,當代所用財政資金墊支977.90萬元,為職工購買和聯建職工住宅共69套,以及修建無預算的“西平房辦公樓附屬建筑物”基建工程,至今尚未歸還。
2.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俄歐亞所工會組織所內部分職工赴貴州、湖南和四川旅游,費用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列支31.48萬元。其中,2007年為21.52萬元。
(三)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455.63萬元。
1.2006年3月,當代所以修繕房屋、購置書架的名義,虛列事業支出415.21萬元轉入所屬實體——北京當代服務中心,又從當代服務中心收回127 萬元,余款288.21萬元轉入其主管的國史學會。2007年9月,當代所為落實社科院監察局意見將此款收回,之后又將此款轉回當代服務中心。直至2008年2月審計期間才再收回。
2.2000年10月,當代所從“事業支出”中支付某單位鍋爐款24.53萬元,實際支出5.89萬元。2000年11月,要求該單位將多付的18.64萬元轉入當代服務中心。2006年3月,當代服務中心將此款項歸還當代所,沖減應收當代服務中心往來掛賬款。
3.2006年初,俄歐亞所將收取的房屋租金和轎車使用費21.78萬元由個人保管,未納入賬內核算(其中2006年度12.48萬元、2007年度9.30萬元);已支出21.70萬元(其中2007年支出8.93萬元),其中發放人員補貼18.67萬元、臨時工住院費和生活補助等其他支出3.03萬元;余額0.08萬元。
(四)所屬二級預算單位資金9506.50萬元未納入預算。
2007年度,社科院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取得的房屋出租經營收入359.05萬元、課題收入8337.14萬元、合作辦班和博士后經費收入349.58萬元,以及社科院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掛靠代管的其他單位取得的收入460.73萬元,未納入預算編制范圍或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要求及時細化財政預算資金并批復到所屬單位;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應當追回的財政資金;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財政資金,將賬外資金納入該所財務賬核算,沒收虛列款項并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所屬單位以后年度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加強所屬單位預算財務及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預算資金的安全有效。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針對審計中反映的問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表示以后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除當代所為職工購買和聯建職工住宅挪用的財政資金920.16萬元,以及無預算的“西平房辦公樓附屬建筑物”基建工程款40.40萬元,沒有能力歸還以外,其余均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追回了財政資金;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的問題,當代所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并將虛列購置鍋爐款18.64萬元上繳了中央財政,俄歐亞所已將私存私放的賬外資金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對所屬二級預算單位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所屬單位表示以后年度將其納入單位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社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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