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1915.61萬元。
2007年,證監會本級及12個所屬單位采取在其他應收款掛賬、擠占公用經費、動用以前年度結余等方式,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1915.61萬元。
(二)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等支出130.72萬元。
2007年,證監會本級多計提工會經費77.80萬元;所屬新疆證監局和福建證監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共計20.01萬元;所屬黑龍江證監局和河南證監局提高開支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等32.91萬元。
(三)所屬重慶證監局少計收入500萬元。
2007年,重慶證監局未將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撥給的500萬元經費作為收入核算。
(四)所屬浙江證監局412.70萬元基建專項資金支出不合規。
2007年,浙江證監局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等412.70萬元。
此外,證監會及部分所屬單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批復;對部分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改正;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強化制度約束、規范預算支出,清理結余資金、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制度建設、提高執法效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召開審計意見整改專題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對部分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按規定調整了會計賬目和開支標準;對部分所屬單位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著手整改;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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