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7年度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國務院法制辦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政府法制研究課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內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789.83萬元。
法制辦編報2007年度預算時,未將以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辦本級“暫存款”掛賬的歷年基建經費結余96.50萬元、機關服務中心代管醫療經費結余51.81萬元、機關服務中心取得的事業收入62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6.52萬元,共計789.83萬元。
(二)573.54萬元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
2001至2003年,財政部下達給法制辦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共838萬元,主要用于辦公附屬樓加層改造和舊樓改造工程。截至2007年末,上述資金共支出264.46萬元,僅占預算撥款的31.56%,累計結余573.54萬元。此問題是法制辦自查時發現的,但其未按財政部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80萬元,調整后的投資未在賬表中反映。
2001年1月,機關服務中心與北京達美康新科技醫藥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達美康醫藥公司)簽訂投資入股協議,機關服務中心貨幣出資208萬元,占達美康醫藥公司52%股份,該項投資一直在往來款科目核算。2001至2002年,機關服務中心陸續收回128萬元,余額80萬元未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便于2003年核銷。2007年8月,達美康醫藥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機關服務中心由原注冊資本208萬元減少為45萬元,占90%股份,至審計結束時,上述投資及損益情況仍未在投資科目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將結余和所屬單位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的問題,要求盡快按規定處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加強資金和資產管理,完善相關業務的報批程序等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增強綜合預算意識,切實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履行財務管理制度,做好會計核算、預算編報和決算審核匯總的把關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制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制辦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將按規定要求納入下年度預算管理;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的問題,已于2008年2月報送財政部并將按照財政部對結余經費批復使用的要求處理; 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的問題,機關服務局正在按照要求調整賬目,并研究完善資產處置報告審批程序。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法制辦對部分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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