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591.63萬元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
知識產權局申請2007年國際組織會費預算27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會費凈結余資金316.06萬元納入預算; 申請2007年歸還德國貸款預算200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凈結余資金275.57萬元納入預算。
(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 972.57萬元未納入2007年預算。
2007年,知識產權局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407.65萬元,所屬專利復審委員會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376.62萬元,所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9176.5萬元,所屬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動用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以前年度結余11.80萬元,均未納入預算。
(三)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及專利局在編制2007年預算中,均未編制利息收入預算。兩局當年利息收入共計154.26萬元。
(四)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9233.37萬元未納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未將其所屬6個經費自理的單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萬元編入2007年度預算。
(五)投資200萬元的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
2007年,知識產權局批復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項目財政資金200萬元,該中心采用邀標方式將教學樓地下室及辦公區裝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沒有進行招標。
(六)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共8000萬元未細化。
培訓中心2007年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預算200萬元未細化落實到新審查員培訓等項目上;培訓中心知識產權教育平臺項目預算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財政撥款預算48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財政撥款預算2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
(七)培訓中心應收非稅收入11 423萬元未收繳。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訓中心應收各代理機構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專利代理費用10%的辦學經費共計11 423萬元尚未收繳。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萬元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長城證券公司分配的投資收益660萬元后轉入出版社在北京證券公司的賬戶,沒有確認投資收益和對北京證券公司增加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抵頂相應項目的財政撥款;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糾正;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細化項目預算;對培訓中心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加大清繳力度,將催收回來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對出版社取得的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調整賬務處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知識產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有關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已將其中部分資金納入2008年預算,其余部分計劃納入2009年預算;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將在報財政部審批后,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將在編報以后年度預算時將其納入;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把這些收支編入以后年度預算;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將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已對2008年相關項目預算進行了細化;對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培訓中心已進一步加大催繳力度;對取得投資收益并轉作投資本金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已在2008年4月份進行了賬務調整,并將根據報表進行納稅調整。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知識產權局正在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