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僑辦)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僑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僑辦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經費使用、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基本糾正。但本次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項目資金結余1048.54萬元長期掛賬。
僑辦于1999年啟動的配電改造項目因部分不具備改造條件而中止,截至2007年末,項目資金余額48.54萬元仍掛賬。
2001年,原國家計委批復所屬中國新聞社購置住宅項目預算1000萬元,截至2007年末,該項目未實施,資金全部結余。
(二)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1556.79萬元建設學生宿舍樓。
2000至2002年,所屬北京華文學院(原北京華僑補習學校)在建設學生宿舍樓的過程中,挪用教育事業費修購專款1056.79萬元和華文教育補助500萬元。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價值871.24萬元的國有資產。
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2006年起將價值599萬元的中心食堂餐廳及附屬用房用于出租。
所屬中國新聞社未經批準,自2001年起將價值272.24萬元的西配樓一至四層用于出租。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租收入185.23萬元未納入預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中心食堂餐廳及附屬用房用于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185.23萬元納入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僑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分別納入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建設學生宿舍樓的問題,要求該校將被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國有資產出租的問題,要求其補辦國有資產出租的審批手續;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房租收入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將房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僑辦應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編制和執行預算,杜絕挪用其它項目資金進行基本建設等不規范行為,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提高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僑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僑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這次審計發現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租金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僑辦按審計意見擬將上述資金編入2009年預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國有資產的問題,兩單位已向僑辦補辦了審批手續。對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建設學生宿舍樓的問題,僑辦正協助該校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爭取基建資金來源,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僑辦正在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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