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5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
2006年12月以來,國家旅游局由于對有關政策規定的理解和對適用標準的掌握不夠準確,向機關在職人員多發放各種津貼補貼244.76萬元。
(二)無償出借國有資產。
國家旅游局將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區一處面積為10367平方米的房產提供給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倉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無償使用,未按規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國家旅游局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別取得收入168.54萬元和168萬元,共計336.54萬元,作為服務中心“其他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整改,并將2006年12月1日以來多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數收回;對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對該項房產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與繼續使用該房產的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收費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和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游局應規范資產管理,將國有資產收益納入預算,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次審計發現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的問題,除個別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已經收回,剩余部分將在年底前收回;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目前正在對房產使用單位進行清理并將追繳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已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擬納入局本級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旅游局已對大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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