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業血防工程
21.3.1 項目基本情況
林業血防工程是通過建立抑螺防病林等綜合措施,改變釘螺的孳生環境,降低釘螺密度,切斷人畜接觸疫水途徑。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全國林業血防工程規劃》,工程建設范圍包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省194個縣(市、區)。規劃建設期為十年,即2006-2015年,工程建設總任務為抑螺防病林建設731.31萬畝,退耕還林101.21萬畝,營造重點防護林198.48萬畝,加強濕地生態工程、監測體系和示范區建設。
21.3.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安排投資1億元,主要用于抑螺防病林建設。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先設計后施工。做好樹種的選擇和配置。要通過營造抑螺防病林等綜合治理措施,建立起以林為主的復合生態系統,努力實現綜合有效防治血吸蟲病的目標。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做好驗收工作,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動態監測,及時匯總上報項目建設情況。加強檔案管理,各種資料要科學歸檔保存,嚴格管理。
21.3.3 申報要求和程序
各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林業部門提出本省區的建設任務和投資建議,聯合上報我委和國家林業局。要加強與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在提出建設任務,確定建設地點時,要充分征求衛生部門的意見,確保發揮抑螺防病效益。項目建設要嚴格在血防疫區規劃內實施,確保土地權屬清晰,嚴格保護耕地。
22、經濟綜合開發示范鎮
22.1 項目基本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1998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始實施經濟綜合開發示范鎮項目建設。按照各地編制的項目規劃,截止2006年底,已累計安排中央投資18.2億元。項目以繁榮小城鎮經濟、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為目的,其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以發展特色經濟為主的小城鎮主導產業培育,以農副產品流通設施為主的市場體系建設,以為鄉鎮企業合理集聚服務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以良種繁育、信息服務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四個方面。2007年,按照中央1號文件“繼續發展小城鎮和縣域經濟”的要求,將繼續建設該項目。
22.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經濟綜合開發示范鎮項目建設,重點安排特色產業型、工業主導型、市場帶動型、綜合型四類小城鎮。
22.3 申報要求和程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經濟綜合開發示范鎮項目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研究確定分省的示范鎮項目個數。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全省(區、市)的規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選擇確定示范鎮項目,負責審查和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文申請投資(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地方配套資金承諾函等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各省呈報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審查并下達示范鎮項目投資計劃。
23、以工代賑
23.1 項目基本情況
自1984年國家實施以工代賑政策以來,以工代賑為幫助貧困農民脫貧致富、推動全國減貧進程做出了重要貢獻,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一是增加貧困農民的收入。通過組織貧困群眾參加工程建設,使他們獲得必要的勞務報酬;二是在項目區形成基礎設施,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在政策實施地區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臨時就業問題,激發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擺脫“等、靠、要”等消極意識。自1984年以來,國家累計安排以工代賑投資880多億元,其中國債以工代賑投資160多億元。連同地方配套投資,全國以工代賑總投資達到1200億元。特別是“十五”以來,在國債資金的大力支持下,進一步加大了以工代賑投入,建設了一大批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工程,為貧困地區建設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2001年至2006年,國家累計安排以工代賑投資353億元,其中國債以工代賑113億元,連同地方配套投資,總投資470億元。以工代賑投資集中投向國家確定的貧困地區,并向貧困人口多、基礎設施薄弱、受災嚴重的貧困地區傾斜,取得了顯著成效。
23.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初步安排以工代賑投資45億元,其中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計劃40億元,國債以工代賑計劃5億元。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工代賑重點用于貧困地區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通過新建和擴改建微型、小型水源、水渠工程,新增和改善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抵御自然災害特別是旱災的能力,增加糧食產量和農民收入、調整農業結構發揮作用;二是基本農田建設。通過新建農田、改造中低產田及坡改梯整治等工程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了農作物種植面積,提高了農產品產量,為貧困群眾解決溫飽和當地經濟發展打好基礎;三是鄉村道路建設。用于貧困地區“晴通雨阻”公路改造、不通村的道路通達、鄉村出口聯接路、跨行政區斷頭路、資源開發及特色農業生產基地配套道路等,解決貧困群眾行路難問題,完善貧困地區路網功能,加強貧困地區的對外聯系,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當地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四是人畜飲水工程。用于偏遠貧困鄉村打井、鋪設管道、集雨、修筑塘壩、建蓄水池和簡易自來水等工程為主的工程建設。解決長期困擾貧困群眾的吃水難問題;五是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惡劣是造成貧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也是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主要障礙。通過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和改善貧困地區的生態環境,增加貧困群眾收入,改善局部生態環境,為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打下基礎。
23.3 申報要求和程序
以工代賑資金和項目,集中安排在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的貧困鄉村,建設內容是與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密切相關的小型農田水利、基本農田、基本草場、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建設。由縣級以工代賑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和扶貧開發及以工代賑建設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的程度,提出年度安排建議計劃,經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平衡。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和建設重點,研究提出省級以工代賑年度建設建議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全國年度以工代賑資金規模,統籌考慮各地扶貧開發工作目標和任務,扶貧工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經綜合平衡,編制下達國家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包括資金計劃和建設計劃,并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下達項目計劃,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辦法,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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