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喜迎60華誕之際,國家民委黨組在《求是》雜志(2006年第16期)上發表文章《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文章全文如下:
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共國家民委黨組
60年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成立。這是我們黨民族工作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國民族關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的60年,是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初創走向成熟的60年,是我們黨在成功解決民族問題道路上闊步前進的6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在民族地區生根、開花、結果的60年。60年的歷程和成就充分證明,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的緊密結合,必須堅定不移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一、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一個偉大創舉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實際運用和豐富發展。在多民族國家中,國家的結構形式問題是關系政局穩定乃至國家命運的重大問題。
馬克思、恩格斯從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和根本利益出發,曾設想堅持各民族在一切權利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自愿地聯合和團結起來,建立統一而不可分的單一制大國,同時通過一定形式的自治制來保障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這一設想在馬克思、恩格斯的時代未能付諸實踐。
列寧在領導俄國革命的過程中,進一步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并把它作為無產階級在多民族國家中解決民族問題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但是,由于俄國的特殊國情,列寧在十月革命后也未能實現這一主張。
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使馬列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構想從美好的藍圖變成了生動的現實。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馬列主義關于國家和政權建設的總原則,使各民族在統一的單一制國家里空前地團結起來,共同致力于建設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充分考慮了客觀存在著的民族差異,充分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合法權益,體現了馬列主義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根本原則。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堅持和運用,而且是對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極大豐富和發展;不僅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偉大創舉,也是世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的偉大創舉。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我國國情和民族問題實際的正確認識和深刻把握。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解決民族問題唯一正確的制度選擇。第一,幾千年來,中華各民族都把國家統一作為最高的價值追求,“大一統”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時,歷代王朝都對少數民族地區采取特殊的治理政策,“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這樣的歷史文化傳統,為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歷史淵源。第二,中華民族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體格局,各民族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國家,共同創造了燦爛的文化,特別是近代以來在共御外侮的偉大斗爭中結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聯系。這樣的民族關系格局,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堅實基礎。第三,我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時在自然條件、經濟文化上又各具特色,各方面有著很強的互補性。這樣的民族分布特點,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現實條件。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既承續歷史傳統,又符合現實國情;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中央的集中領導,又照顧了民族地區的差異和特點;既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一體性,又充分體現了各民族的多元性。正是因為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我國各民族在統一的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里才能既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又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展所長。
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經過艱辛探索、長期實踐、反復比較得出的必然結論。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對采用什么樣的國家結構形式來解決民族問題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就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并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實踐。抗戰勝利前后,我們黨冷靜觀察國內外的復雜局勢,總結、吸取經驗教訓,及時舉起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大旗。在黨的領導下,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內蒙古各族人民從此走上了一條嶄新的道路。內蒙古的成功實踐,為我們黨在全國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確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標志著我們黨創造性地找到了一條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可以說,我們黨探索這條道路的過程,就是一個對多民族基本國情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就是一個把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的民族問題實際不斷結合的過程,就是一個把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斷運用于民族工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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