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遲不肯露面的第二套住房貸款細則近日終于有了突破性進展,交通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分別于2日和5日對外發布了第二套住房貸款細則。從兩家銀行的規定來看,屬于在央行允許的范圍內相對寬松。
9月27日,央行與銀監會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將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消息傳出后,在購房者、地產商以及銀行等各界都引起了波動。然而,時隔一個月之后,人們發現一個特別的現象,《通知》只是籠統地表示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實施的若干政策,但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央行并沒有說明,這也引起了不少爭議,焦點主要在兩個方面:首先,是以“個人”為單位還是以“家庭”為單位劃分;其次,“貸款還清”是否標志著貸款的經歷被一筆勾銷,清零重算。這兩個爭議對《通知》的實施也顯然有著重大的影響,如果以“個人”為單位,意味著對已婚者來說實際上就是從“第三套房”起執行新政策;而如果以“貸款還清”就意味著歸零來計算,那種依賴資金滾動炒房的行為將成為法外開恩的對象。
央行的《通知》一直沒有出臺相關的細則補充。在《通知》出臺一個多月之后,交通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終于出臺了關于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等相關細則。
記者從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哈爾濱分行了解到,第二套住房將以個人而不是家庭為單位界定,例如市民甲,如果其名下已經有一套住房,那么當甲的愛人再貸款購買一套住房時,則不能認定其是第二套住房,而將享受第一套住房貸款的待遇。而只有當甲再貸款買房時,才被認定是第二套住房貸款。而交通銀行的規定則比較模糊,對以個人還是家庭為單位界定沒有給出具體說法,但規定,如果以家庭為單位界定,那么家庭的范疇將只涉及夫妻,而不包括父子等其他親屬。對于曾經貸款買房,但已結清貸款的,再申請購買一套房屋時,兩家銀行的規定都認為其按照第一套住房貸款對待。
兩家銀行的第二套房貸細則發布后,記者在第一時間采訪了哈市部分市民。市民陳先生表示,兩家銀行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自己開始以為沒有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現在看來,完全有條件購買一套面積大一點的房子,改善居住條件。但也有市民表示,國家出臺該項政策的一個目的就是打擊炒房,但相對寬松的政策,可能不利于壓制房價。有市民認為,央行將制定細則的權利過度下放,可能導致各商業銀行為爭奪房貸而全部按照下限操作,該項政策對房價的抑制目的可能要“打水漂”。
兩家銀行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細則
浦東發展銀行:
1、貸款成數
借款人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自第二套起,每增加一套貸款首付款比例相應增加10%。
2、貸款利率
借款人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自第二套起,每增加一套,貸款利率上浮比率按基準利率基數的0.1倍進行浮動,即第三套購房貸款利率按照基準利率的1.2倍執行,以此類推。
交通銀行:
1.貸款成數
借款人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二套以上,每增加一套,首付款比例相應增加5%
2、貸款利率
借款人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利率,每增加一套,利率增加5個百分點,即第三套購房貸款利率按照基準利率的1.15倍執行,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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