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年的曲折,劃撥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一事出現轉機。各方消息表明,劃撥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有了實質性進展,社保基金海外“轉持”國有股的模式年內有望在境內得到復制。
需要指出的是,國有股權劃撥社保基金與市場上流傳的存量國有股減持說法是兩碼事。前者是指,今后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按照融資額的10%將國有股權劃撥給社保基金持有。后者則主要依據國資委、證監會今年出臺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進行。
自從2001年暫停國有股境內減持以來,全國社保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便是國企海外上市或增發時按融資額的10%股權出售收入。2006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提出的海外“減持”改“轉持”主張獲得批準,在香港上市的湖南有色成為社保基金海外“轉持”國有股的首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長項懷誠認為,從“減持”改為“轉持”,既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收入欠繳,又能夠提高全國社保基金收益水平,還有利于改善國有上市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
當時即有專家提出,社保基金海外“減持”改“轉持”工作的啟動,有利于社保基金積累直接運營國有股權的經驗,并為內地市場劃撥上市公司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提供借鑒。
然而,境內劃撥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一事并不像海外“減持”改“轉持”那樣順利。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要采取多種方式籌集社保基金,包括依法劃撥部分國有資產。此后,國務院多次指示要在未來五年內將社保基金規模做大。2004年9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包括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和社保基金理事會等部門組成的劃轉工作小組。不過,在劃撥的具體方式上存在爭議。是劃錢還是劃股權,不同部門有著不同的考慮。
如今,隨著各方對劃撥方式基本達成一致,啟動劃撥時機已經成熟。
專家分析指出,劃撥后,就像海外“轉持”國有股一樣,社保基金可以有兩種選擇:直接持有股票或售出股票持有現金。如果某公司上市的定價偏高,社保基金可能會直接持有現金;如果判定公司有成長空間,就會持有股票。
不過,應該看到,作為國家戰略儲備金、老百姓的“養命錢”,全國社保基金有著長期投資的優勢,它更多是一個戰略投資者。而且,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絕大部分是證券投資基金,其運作的同質化現象比較嚴重,在發達的資本市場,則是養老基金扮演著長期機構投資者的角色。由社保基金持有部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疑將增大社保基金的市場影響力,真正實現機構投資者的長期化。□本報記者 郭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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