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記者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稱“國研中心”)獲得的一份報告中發現,在關于國有股“輸血”社保的問題上,國研中心則更傾向于劃撥現金形態而不是股權形態的國有資產充實社?;稹?/p>
在這份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總體框架研究》的報告中,國研中心建議應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和社會保障基金之間的單向資金轉移通道,即以國資委為代表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可以向公共財政預算和國家社?;疝D移資金,而反之則不應該。
對于當前社?;鹋c國資委雙方爭議的焦點“劃股”還是“劃現”的爭議,報告指出,劃轉股權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會使其財務責任不清晰。
因為這些股權雖不能立即變現,但未來總是要變現的。如果在變現時出現虧蝕或者增值低于應有水平,無法準確衡量到底是社?;鹄硎聲呢熑危€是國有股本身質量差。也就是說,無法分清社?;鸬目赡芴潛p中哪些是“經營性虧損”,哪些是國有股在劃撥時就隱含或因為不能流動而造成的“政策性虧損”。財務責任不清晰,就不能對社?;鹄硎聲纬捎行Ъs束和有效激勵,全國社?;鸬耐顿Y和管理就不能得到有效監督和評估。
同時,如果主要為劃轉股權形態的國有資產轉給全國社?;?,就會使后者的資產組合發生重大變化,資產組合當中的股權資產的比例將嚴重超過合理的范圍。
而且在劃轉股權之后,勢必使社保基金的資產流動性和分散性急劇降低。因為給全國社?;鹄硎聲苯觿澽D中央企業的國有股,不可能非常分散、非常零散地從許多企業劃轉國有股,而一定會從一些盈利性強的大型企業中劃轉大宗國有股,這就會使社?;鹄硎聲某止杉卸壬仙瑢⑦`背分散持股、分散風險的要求。同時,大宗股份很難迅速出售,缺乏應有的流動性,甚至有些股權根本就不是上市公司股份,更不具有流動性。這些都會使社?;鸪钟械馁Y產違背應該具備的條件。
更為關鍵的是,如果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一些重要央企的大宗股份,它就會演變成“第二國資委”。基金管理需要對證券市場的判斷力,而國資委需要對實業的判斷能力和對董事會及經理層的管理能力。
最后,該份報告指出,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鹩质且粋€迫在眉睫的工作,這項工作越拖,國資委面臨的劃撥國有股壓力就越大。因此,國資委應該主動向國務院匯報充實社?;鸬暮侠硭悸罚⑴c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溝通,共同擬訂一個劃撥現金形態國有資產充實社?;鸬奈迥暌巹?,并承諾各年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向社保基金轉移資金的數額,使全國社?;鹄硎聲陨隙ㄐ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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