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天發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明確規定,除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
除了上述統一規定,保監會還對境內、境外投資者設定了一些細化的條件。就有意投資保險公司的境內企業來說,需要成立3年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并且禁止保險公司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以股權置換的形式相互投資,也禁止投資人為其他機構代持保險公司股權。
而境外企業則需滿足下列條件: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應達到其注冊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等等。外資股東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或置換。(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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