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拉動消費1000-1200億][再安排40億元鼓勵汽車以舊換新][09年汽車報廢量將達270萬輛][購置稅減半新車不享受補貼][車主獲補貼需四條件]["黃標車"如何界定][9省市開展5類家電產品換新試點][電視機等享受補貼][不采取招標方式確定企業和產品][可通過網絡申請][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答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家電“以舊換新”的程序:
(1)確定實施主體。以招標方式確定家電銷售商和家電回收企業。拆解處理企業由試點省市政府從現有拆解處理企業中確定,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選擇1-2家,試點城市選擇1家。
(2)收購舊家電。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申請,回收企業上門收購舊家電,并向消費者開具國家統一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3)購買新家電。消費者憑“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中標的家電銷售商購買家電。家電銷售商按照家電售價減去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財政部門根據相關信息記錄和憑證給銷售商補貼。為確保家電價格的透明度,家電生產企業向消費者公告“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規格、型號和參考價格。
(4)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要交售給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
(5)申領補貼資金。家電銷售商憑據“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銷售發票存根,到當地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資金;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憑收購發票底單及相關信息到當地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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