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拉動消費1000-1200億][再安排40億元鼓勵汽車以舊換新][09年汽車報廢量將達270萬輛][購置稅減半新車不享受補貼][車主獲補貼需四條件]["黃標車"如何界定][電視機等享受補貼][不采取招標方式確定企業和產品][可通過網絡申請][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答問]
近日,國務院批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
《實施方案》提出了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的具體補貼范圍、標準和流程。
方案提出,2009年安排財政資金20億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等9省市,開展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5類家電產品“以舊換新”試點。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對交售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分品種確定最高補貼額度;對回收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送到拆解處理企業的運輸費用,給予定額補貼。
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提出交售舊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并向消費者開具國家統一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家電銷售商憑家電以舊換新憑證,按照新家電售價減去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財政部門根據銷售商的有關記錄和憑證給予補貼。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一律交售給拆解處理企業。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并開具發票。財政部門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回收量,按照標準給予運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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