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8日發布年度第61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
此次期終復審產品范圍與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本次復審調查將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