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商務部的消息,烏克蘭外交部8月6日致函我使館表示,7月23日烏克蘭國際貿易跨部門委員會通過了第АД-183/2008/143-48號裁定—《關于對產自中國的非絕緣黑色金屬制品(除不銹鋼制品以及民用航空制品外)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相關通告于2008年7月30日公布在第138號《政府通訊》上,自此30天后裁定生效。
最終反傾銷稅自《裁定》生效之日開始征收,期限5年,稅率123%。最終反傾銷稅獨立于其他應繳的稅費(必繳部分),如進口關稅、其他海關稅費等,由烏克蘭海關征收。
對商品的描述為:
——扭成麻花狀的鐵絲、纜繩、粗繩,橫截面最大直徑不超過3毫米;
——鍍鋅的麻花狀鐵絲,橫截面直徑3毫米以上;
——鍍表層的纜繩、粗繩(包括封閉盤式包裝的,但鍍鋅的除外),烏克蘭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編碼為7312105100,7312105900,7312108200,7312108400,7312109900,73121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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