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應國內鄰苯二酚產業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8年第5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消息表示,本次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3年第41號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