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質檢總局及中國標準化協會等所屬部分單位挪用預算資金3462.39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本級挪用公用經費和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等16項專項經費共計2673.48萬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許可專項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標準化協會挪用標準制修訂專項經費283.75萬元,用于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勞務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挪用標準補助經費278.04萬元,用于臨時工工資、公用經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支持項目——進出口動物源性食品殘留檢測經費35.92萬元用于本院物業管理費。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的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挪用公用經費84.15萬元用于發放本單位職工獎金。
所屬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所屬的包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挪用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疫情疫病防治監測經費等經費107.05萬元用于發放各自單位職工津補貼。
(二)質檢總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收取的租金332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2004年3月,質檢總局自行同意機關服務中心將芳草地西街15號辦公樓(非經營性資產)改建為金質商務酒店(經營性資產)。
2005至2007年,機關服務中心將部分質檢總局所屬辦公樓出租給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等單位,共收取租金87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2000年7月,機關服務中心將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辦公用房出租給某公司,截至審計時,共收取租金2450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三)所屬中國纖維檢驗局違反基建審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資2479萬元。
發展改革委2005年批復中國纖維檢驗局構建檢測業務用房的投資概算為7609萬元。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中國纖維檢驗局未經批準,多次自行變更初步設計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該項目預計超概算2479萬元。
(四)2007年9月,所屬中特檢(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虛增固定資產的方式,將財政專項資金40萬元轉為本公司的實收資本。
(五)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876.76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向所屬經費自理單位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和國家標準法規研究中心撥付876.76萬元財政資金。
(六)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1520萬元,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復質檢總局“進口大通關電子監管”專項經費1520萬元,但質檢總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將其批復給項目承擔單位。
(七)質檢總局及所屬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部分辦公樓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質檢總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號的辦公大樓,建于20世紀80年代,但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所購位于王府花園的辦公樓,由于購房發票、合同遺失,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并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要求盡快履行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該行為;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產權登記。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已將挪用的部分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已要求盡快完工驗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質檢總局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共同承擔;對通過虛假交易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已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嚴格執行預算,按規定及時批復到位;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質檢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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