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就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相關事項答記者問
2008年下半年,財政部委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組織采購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并對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具體事項提出了要求。日前,記者對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進行了專題采訪。
問:有關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范圍和主要方式是什么?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定點飯店,為全國各級黨政機關提供出差住宿和會議接待,也就是經常說的“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財政部組織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主要是委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北京地區、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當地的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的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在縣級城市是否采購定點飯店,由各省財政部門確定,我們不做統一要求。
各地區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方式,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方式,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和有關的程序組織采購工作。各省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機構開展具體采購工作。
從上一輪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情況看,國管局和各省財政部門在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中,都能夠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程序執行,沒有出現投訴的情況。我認為有上一輪的工作經驗,新一輪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應當會更規范,更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
問: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應當是在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的一個轉折性的改革,請介紹一下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改革,改革的效果如何?
答:實施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就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定點飯店住宿,組織會議也必須在定點飯店召開,這是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創新。
這項改革工作的前期準備時間比較長,從2001年起我們即組織開展了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一是總結了當時一些省市對會議和接待實行定點管理的經驗;二是考察了一些發達國家公務員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國、西歐國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國地級城市三星級以上酒店服務業市場價格。在深入分析和論證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國務院總理領導同志的肯定。2006年國務院正式批準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財行[2006]312號),財政部與國管局聯合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從2007年開始,正式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工作。
這次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與以往的不同點在于:一是通過各地采購定點飯店,確定一個符合當地經濟條件的支出標準,解決出差和會議的基本需求;二是解決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出差或開會,經費開支全部轉嫁給下級單位的問題,減輕下級單位的負擔;三是能夠反映出單位實際開支水平,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007年10月,財政部正式確定了2007-2008年定點飯店名單,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這一輪的定點飯店體現了數量適當、檔次適中、價格優惠的原則:從數量看,在各地級市共確定了2600余家飯店,基本滿足了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的需要;從檔次看,定點飯店以二星級、三星級飯店為主,并有一定數量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也獲得了定點飯店的資格;從價格看,所有定點飯店的住宿費、會議室租金等協議價格都相當于或低于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部分地區的協議價格甚至不到規定標準的一半,充分體現了政府集中采購的優勢。為了滿足單位和個人查詢定點飯店詳細信息的需要,方便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差旅費、會議費的報銷手續,財政部建立了“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編輯出版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目錄》。
實施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以來,總體執行情況應當說是比較好的,對于進一步規范國內公務活動具有實際意義。但是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出現個別定點飯店拒絕接待的問題,個別單位繼續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會議費負擔的問題等,我們認為這只是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問題。實行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對于我們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賓館飯店需要一個認可的過程,社會需要一個認同的過程。財政部將認真總結這項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使其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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