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6日電(記者王宇、姚均芳)新華社6日發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與原條例相比,修訂后的外匯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1996年頒布的條例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修訂后的條例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強調發揮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規定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調整外匯頭寸管理方式,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
我國自三年前啟動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分析人士認為,三年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不斷增強,市場在人民幣匯率決定中的基礎性作用得以更好發揮。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對促進我國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產品結構的調整,都有著顯著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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