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投資融資
第五十條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及指導目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指導目錄。
第五十一條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度、資本金制度和招投標制度。內資項目資本金依照《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執行;外資項目注冊資金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鼓勵國內企業兼并、收購和重組國內制漿造紙企業和裝備制造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上述行為應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加大投資監管,對違規審批、自行審批、拆分審批、擅自更改批復或備案內容等行為,撤銷項目法人投資項目的資格,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第五十四條支持具備條件的制漿造紙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和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國內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應優先給予國內大型骨干制漿造紙企業建設項目融資支持。對違規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
第十一章紙品消費
第五十五條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造紙產業在發展的同時,應積極倡導紙及紙板產品的合理消費,在全社會建立節約用紙的意識。
第五十六條適時修訂造紙產品標準,改變目前社會過度追求高白度等指標的紙產品消費傾向,以節約資源,減少污染,引導理性、綠色消費。
第五十七條政府采購根據實際用途,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使用摻有一定比例廢紙生產的紙產品;積極推進辦公自動化,減少辦公環節紙制品的消耗。
第五十八條新聞出版業在保證健康發展的同時,要合理控制報刊、期刊的發行規模;積極發展以數字化內容、數字化生產和網絡化為主要特征的新媒體;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控制課本用紙克重;鼓勵一般圖書和期刊的出版降低用紙克重。
第五十九條倡導節約型模式,實現包裝材料和制品的輕量化和減量化生產。在包裝制品的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鼓勵利用摻有廢紙的紙及紙板生產包裝制品;對于運輸包裝用紙箱,要發展“低克重、高強度”的瓦楞原紙和紙板;對于銷售包裝用紙箱和紙盒,降低包裝成本,倡導適度包裝,避免過度包裝。第六十條適度加大國內市場需求的紙及紙板進口量,緩解國內造紙原料過度依賴國際市場的局面。
第十二章其它
第六十一條維護國內公平市場秩序,建立造紙產品進出口預警機制,避免貿易糾紛。
第六十二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科技創新人才以及高級管理人才,全面提高企業職工素質。
第六十三條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作為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加強產業發展問題的分析與研究,反映產業發展情況,提出產業發展建議。
第六十四條本產業政策涉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如有修訂,按修訂后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產業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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