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技術與裝備
第二十條堅持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發相結合的原則。跟蹤研究國際前沿技術,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建立國家造紙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認定造紙企業技術中心,支持重點科研機構、設計單位、造紙企業、裝備制造企業聯合開展技術開發和研制,支持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成果服務平臺與信息網絡建設。組織實施重大裝備本地化項目,提高技術與裝備制造水平。
第二十一條制漿造紙裝備研發的重點為:年產30 萬噸及以上的紙板機成套技術和設備;幅寬6 米左右、車速每分鐘1200 米、年產10 萬噸及以上文化紙機;幅寬2.5 米、車速每分鐘600 米以上的衛生紙機成套技術和設備;年產10 萬噸高得率、低能耗的化學機械木漿成套技術及設備;年產10 萬噸及以上廢紙漿成套技術和設備;非木材原料制漿造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開發與研究,特別是草漿堿回收技術和設備的開發;以及節水、節能技術和設備。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盡快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實現成套裝備國產化。
第二十二條造紙產業技術應向高水平、低消耗、少污染的方向發展。鼓勵發展應用高得率制漿技術,生物技術,低污染制漿技術,中濃技術,無元素氯或全無氯漂白技術,低能耗機械制漿技術,高效廢紙脫墨技術等以及相應的裝備。優先發展應用低定量、高填料造紙技術,涂布加工技術,中性造紙技術,水封閉循環技術,化學品應用技術以及寬幅、高速造紙技術,高效廢水處理和固體廢物回收處理技術。
第二十三條淘汰年產3.4 萬噸及以下化學草漿生產裝置、蒸球等制漿生產技術與裝備,以及窄幅寬、低車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紙機。禁止采用石灰法制漿,禁止新上項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藝(現有企業應逐步淘汰)。禁止進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漿造紙設備。
第二十四條調整制漿造紙裝備制造企業結構,培育大型制漿造紙裝備制造集團或聯合體,建立研究、開發、設計、制造、集成平臺,提高成套裝備研發和集成能力,鼓勵國外設備制造商采用先進技術與國內制漿造紙裝備制造企業合資合作,促進裝備國產化。
第五章產品結構
第二十五條適應市場需求,形成多樣化的紙及紙板產品結構。整合現有資源,對消耗高、質量差的低檔產品,加快升級換代步伐。
第二十六條研究開發低定量、功能化紙及紙板新產品,重點開發低定量紙及紙板、含機械漿的印刷書寫紙、液體包裝紙板、食品包裝專用紙、低克重高強度的瓦楞原紙及紙板等產品,積極研發信息用紙、國防及通訊特種用紙、農業及醫療特種用紙等,增加造紙品種。
第二十七條適時修訂《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再生紙制品》,鼓勵造紙企業擴大利用廢紙生產新聞紙、印刷書寫用紙、辦公用紙,包裝紙板等再生紙產品。
第二十八條鼓勵企業加大品牌創新力度,實施名牌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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