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促進了西部地區人民健康水平提高
支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開始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不斷提高補助標準。2003年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給予補貼,2006年和2008年分別將補助標準提高到20元和40元。2003-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對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165億元。
支持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從2007年起開始試點,逐步將城鎮職工之外的城鎮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截至2008年,西部地區已有121個城市(單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參保居民2259萬人;2009年所有城市都將被納入覆蓋范圍。2007和2008年,中央財政分別按照人均20元和40元的補助標準對西部地區參保居民給予補助,共安排西部地區補助資金10.4億元。
支持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中央財政積極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支持西部地區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截至2008年,西部地區已全面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僅2008年當年,實施農村醫療救助2042萬人次,實施城市醫療救助470萬人次。同時,支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其中,2003-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西部地區公共衛生專項支出271.7億元。2008-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西部地區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專項經費78.54億元。
七、支持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促進了西部地區社會穩定,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
穩步推進并軌工作,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000-2005年,中央財政安排西部地區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86.7億元,支持西部地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采取包括專項補助資金、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費補貼等政策措施,有力促進了西部地區實現就業再就業。2003-2009年,中央財政補助西部地區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380.2億元。
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從2006年起,在包括新疆自治區等8省區進行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積極籌措資金,支持連續多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并向西部地區傾斜。2000-2009年,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安排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1994億元。
著力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并積極安排資金支持多次上調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其中,2000-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西部地區城市低保補助資金477億元,2007-2009年安排農村低保補助資金209億元。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從2007年起,中央財政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解決中西部地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2007-2009年,中央財政下達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103億元,占該項資金總額的45.6%。
此外,還采取財稅優惠等措施,積極支持西部地區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文化廣播電視、計劃生育、基層政權等方面的建設,并推動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向西部地區傾斜,促進了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了基層政府公共服務提供能力。
今后,財政部門將按照中央提出的關于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措施,延長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期限,不斷加大轉移支付規模,繼續支持西部地區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努力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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