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運用各種財政政策手段和工具,不斷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積極支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轉移支付規模從2000年的1089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7933億元,年均增長28.2%;2000-2008年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轉移支付累計30338億元,占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總額的43.6%,有力地促進了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教育、科學、衛生、社會保障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促進了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了西部地區企業發展
2001年,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下發《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部分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免征農業特產稅和耕地占用稅。
同時,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一是2006年調整更新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二是2007年將西部地區旅游景點和景區經營納入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范圍;三是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在取消大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支持西部地區發展,明確規定西部大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繼續執行;四是為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規范稅制,自2009年1月1日起,對進口的自用設備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但繼續免征關稅。
二、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了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西部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等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了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均衡性轉移支付。2000年以來,尤其是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機制改革明確中央財政收入集中增量主要用于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以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大幅增加。同時,不斷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逐步改進支出成本差異體系,更好地反映了西部地區自然、地理、民族構成等客觀因素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出臺三江源等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進一步提高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從2000年的53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1836億元,年均增長48.4%;2000-2008年累計6866億元,占均衡性轉移支付總額的48.7%。
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從2000年起,中央財政開始設立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并不斷加大對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從2000年的25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63億元,年均增長29.6%,2000-2009年累計1232億元,占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總額的97.1%。
調整工資轉移支付。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調整工資轉移支付從2000年的94.84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984億元,2000-2009年累計5810億元,占該項轉移支付總額的46.2%。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和取消農業稅轉移支付。一是2001年起為了支持地方順利推進農村稅費改革,中央財政建立了對地方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制度,補助系數主要根據各地財力困難程度等客觀因素確定,西部地區普遍高于其他地區。二是2004-2006年逐步取消農業稅政策,中央財政對地方因改革造成的減收予以適當補助,并主要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三是對2006年開始的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而造成的地方減收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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