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進展順利,成效顯著。郵儲銀行西藏分行和工商銀行西藏分行分別于1月28日和10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招商銀行與自治區財政廳于9月18日簽署《西藏信托改制合作框架協議》,收購西藏信托投資公司60.5%的股權。農行西藏分行股份制改革工作進展順利,截至12月8日,全部完成不良資產剝離工作。
2008年,受資本市場深幅調整的影響,基金代銷業務下降較多。全區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有所回落,合計達1.2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2.7個百分點。
專欄 1 西藏金融機構有效應對“3.14”事件 維護西藏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2008年3月14日,達賴集團制造的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砸毀焚燒學校7處、醫院設施5處、銀行網點10處,1518家商戶(企業)受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人民幣,給西藏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造成了嚴重危害。事件發生后,西藏金融機構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出發,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果斷采取一系列措施,發放貸款391筆,金額11947.8萬元,對恢復拉薩的經濟生活秩序、重樹市場信心、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加強組織協調。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作為自治區“3·14”事件后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為制定扶持“3·14”受損商戶恢復生產經營秩序的信貸政策,先后8次召開金融聯席會議、2次行務會議、3次專題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協調統一了相關金融支持政策,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同配合;先后4次向人民銀行總行進行請示,明確了有關貨幣政策。
二、認真制定政策。人行拉薩中心支行深入調研,組織座談,咨詢專家,充分協商,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制定了《西藏自治區銀行業機構落實“維護穩定專項貸款”政策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關于積極支持“3·14”事件受損商戶恢復生產經營的信貸指導意見》,明確了統一的貸款范圍、對象、條件、期限、利率、額度、用途、貼息以及操作流程、風險管理等。同時,代自治區政府草擬了《西藏自治區維護穩定專項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
三、完善配套措施。為使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相繼補充完善了具體的配套措施。一是指定專門機構,設立專柜,安排專人負責辦理受損商戶貸款。二是及時與自治區財信擔保公司協調溝通,督促各家商業銀行區分行陸續與財信擔保公司簽訂了擔保協議,積極發放貸款。三是開辟受損商戶辦理貸款卡“綠色通道”,簡化辦卡程序,對急需貸款的受損商戶先貸款后補辦貸款卡。同時,將貸款信息及時錄入企業征信系統,強化銀企間的信息對稱,防范信貸風險。
四、加強調查研究。為引導、督促商業銀行機構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行領導和相關部門深入各商業銀行機構、受損商戶開展調研,掌握并指導“3·14”受損商戶貸款發放情況。召開受損商戶座談會,了解其貸款需求,及時協調解決受損商戶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增強服務意識。銀行業各金融機構對受損商戶本著“特事特辦、簡便易行、群眾受益、風險可控”的原則,對符合自主貸款發放條件的積極受理貸款申請,優先辦理;對暫時達不到貸款條件的受損商戶和對前來咨詢“3·14”貸款事宜的客戶,耐心解釋,熱情服務。加強信息溝通和情況反映,及時編制“3·14”受損商戶貸款專報48期,每日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季后10日內向人民銀行總行報告“3·14”受損商戶貸款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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