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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管理體制改革
(五十五)明確管理體制改革目標。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增強教育改革發展的活力。明確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
(五十六)健全分級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要求,市政府加大統籌全市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改革試點,推動教育區域協作,制定和不斷提升市級辦學標準、教師標準、質量水平評估標準,維護教育領域和諧穩定。落實市級統籌、區縣負責、分級管理、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完善市級政府統籌規劃實施、以區縣級政府為主管理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完善市、區縣兩級政府管理高中教育的體制;健全政府統籌、行業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落實政府統籌、部門行業分工負責、分類指導、協調合作的繼續教育管理體制。完善部市共建、以市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調動區縣政府支持、參與高等教育發展的積極性。健全教育行政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區縣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合力。各區縣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發展和管理好本地區各類教育。
(五十七)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要切實履行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努力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利用法規、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引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教育決策科學咨詢論證制度。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對教育決策和政策的制定進行論證和咨詢,提高科學性。對市民普遍關心和重視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的決策,要通過媒體征詢意見,建立面向公眾的公示聽證制度。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完善中介機構參與教育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教育決策、執行與評估三者分離而協調統一的管理結構與機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組織準入、監管和自律制度。積極發揮教育中介組織和行業學會、專業學會等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建好教育發展與辦學水平評估中心和基礎教育學業水平評估中心。
第十四章 擴大教育開放
(五十八)堅持擴大開放。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要求,樹立天津之外都是外的觀念,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對外開放,提高我市教育國際化水平。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積極創造條件,創辦示范性中外合作學校,建成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交流協作平臺。積極擴大留學生規模,努力成為重要的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城市之一。
(五十九)吸引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國內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來津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利用濱海新區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在引進境外高水平大學和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上有重大突破。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臺,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努力與國內外名校攜手共進。支持高等學校與國外大學進行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在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擴大外語授課的學科和專業。引進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認證,探索辦學標準、課程標準與國際職業資格標準對接,逐步擴大職業院校取得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學生的比例。加強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建立各種形式的友好合作關系。
加大引智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大力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參與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活動。吸引海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來津服務。
加強與重要國際教育組織、外國知名教育機構和外國駐華機構教育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吸引重要國際教育組織在津設立辦事機構。吸引跨國公司在津建立區域性培訓中心,開展國際遠程教育交流與合作。
加強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為港澳臺學生來津學習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加強與環渤海區域教育合作,積極創建環渤海教育合作平臺,舉辦教育高峰論壇,形成有影響力的品牌。
積極發展外國留學生教育。大力發展對外國學生有吸引力的特色優勢專業和急需專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在外國留學生住宿、勤工助學、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更多優惠政策。設立政府留學生獎學金。
(六十)推進天津教育走向世界。擴大天津教育對外宣傳,推進天津教育到境外辦學和發展。積極開展境外教育援助與合作項目,不斷開辟境外教育發展空間和市場,加強孔子學院建設。繼續實施并擴大骨干教師和優秀校長到國外學習、研究和實習進修計劃,拓寬我市學校與世界名校合作培養人才的路徑和模式。
進一步開拓對外漢語教育。適應國際日益增長的漢語學習需求,擴大對外漢語教育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天津對外漢語教學組織聯絡機構,協調對外漢語教師選派和教育工作。探索在海外建立漢語培訓基地。發展對外漢語遠程教育,開展網上漢語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