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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七十)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水平。信息技術對教育發展具有革命性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全市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超前發展,不斷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實施“天津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進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網的業務承載能力和多樣化接入方式,建成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現代化教育專用城域網。推進數字化校園、智慧校園建設,實現多種方式接入互聯網。加快農村學校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教育數字化一體化發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實現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的現代化。
(七十一)提升教育信息資源開發應用水平。加強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轉化等領域的應用與開發,使信息化成為實現教育教學現代化、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與水平的有力引擎。加強網絡教學資源體系建設,引進國外優質數字化教學資源,開發網絡學習課程,建設數字化圖書館和虛擬實驗室。建設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普及共享。創新網絡教學模式,提高遠程學歷教育水平。加強信息技術培訓,提高教師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水平。加快全社會信息技術普及與應用。
(七十二)提升教育信息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加強教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實施積極防御的安全保障策略,防止病毒、黑客攻擊和各種不健康信息對校園的侵蝕。加快教育信息安全法規建設。加強信息安全機構建設,建立教育信息安全組織管理體系。構建教育網絡信息安全評估標準和機制。廣泛進行信息安全教育,增強教育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識。
第十八章 推進依法治教
(七十三)加強教育法規建設。以國家教育法律為依據,結合天津教育發展實際,開展學前教育、教育督導評估、終身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等地方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健全天津特色的教育法規體系,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實加強市和區縣兩級教育法制機構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切實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檢查。
(七十四)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各級政府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職責。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落實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時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教育者權益、擾亂教育秩序等行為,依法維護學校、學生、教師、校長和舉辦者的權益。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學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規定、體現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和制度,依法辦學,從嚴治校,認真履行教育教學管理職責。尊重教師權利,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對學生實施的獎勵與處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依法預防并處理突發事件。健全符合法治原則的教育救濟制度。
(七十五)完善教育督導制度。成立天津市教育督導委員會,領導統籌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加快推進教育督導地方立法工作,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制度。健全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建設專職督導隊伍。堅持督政與督學并重、監督與指導并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逐步實現對各級各類教育督導的全覆蓋。加強督學工作,重點加強義務教育督導檢查,開展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督導檢查。加強督政工作,以教育財政投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素質教育和重大項目為重點內容,強化對區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督導檢查。加強督學人才隊伍建設,實行督學資格審查和準入制度,構建知識、年齡、學科和專業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專業督學隊伍。建立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