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2007] 017 號
各會員單位:
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維護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需要,是證券業賴以生存和持續發展的基礎。最近,中國證監會對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做出了總體部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加強風險防范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決定將投資者教育作為一項常規性的重點工作來抓,并組織專門力量,研究制訂投資者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協會擬于今年內組織編寫各類證券投資知識普及手冊和制作光碟,舉辦征文或知識競賽,在協會網站開辟投資者教育專欄;通過報刊、電視臺和網站等大眾媒體向投資者發布風險提示公益廣告;組織協調、督促支持各類會員單位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維護、完善和推進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投資者園地建設;會同地方證券業協會適時組織對會員單位投資者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開展會員單位投資者教育情況交流活動。通過多種形式促進投資者教育工作持續、深入地開展,與各會員單位共同努力,進一步作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隨著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各項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去年以來,證券市場行情轉暖,證券交易量急劇增加,投資證券市場的財富效應日益顯現,社會公眾投資證券市場的積極性不斷增高,新的投資者踴躍進入市場。但是,當前許多投資者缺乏證券投資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的風險意識,不了解證券投資和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點,沒有區別股票和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的差異,貿然進行證券和基金投資。而有些證券中介機構又對投資者缺乏正確的引導和風險提示。這些都給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很大的隱患。針對這種情況,中國證監會要求當前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既要保護社會公眾投資熱情,維護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又要做好風險揭示工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已成為全行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當前開展投資者教育的工作重點
各會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工作,主動做好證券投資的風險揭示工作,幫助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基本知識和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要結合自身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教育活動,并將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落實到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在各自經營領域投資者教育的特有作用。當前,特別要針對新股民、新基民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向他們宣傳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講解證券開戶和交易流程、證券投資常識與風險控制以及識別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要在營業網點張貼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要到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及基金代銷機構買賣股票、基金等證券產品。要嚴格執行開戶程序的相應規定,確保賬戶真實、準確、完整。要通過各種形式幫助投資者了解股票、債券、基金、權證等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幫助投資者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引導投資者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和市場的發展歷史,認識市場的波動性特征。
基金管理公司會員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的精神,合規銷售,重點針對在銀行網點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開展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工作。受托銷售的銀行要在營業網點的顯著位置張貼風險提示告示或宣傳畫;要向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正確介紹基金投資知識,強調基金與儲蓄、債券的區別,明確告知投資者基金有可能取得較高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要仔細了解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準確揭示投資風險,引導投資者購買風險適宜的基金品種。
證券公司會員要進一步加強所屬營業部和服務部的投資者園地建設,注重對新業務、新產品的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會員要客觀公正地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利用專業優勢以各種形式向投資者介紹證券投資知識,及時充分地進行風險提示。
各地方證券業協會要加強對本轄區會員單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鼓勵或組織會員單位在當地報刊、電臺、電視臺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并以知識競賽、講座培訓、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三、做好投資者教育的具體工作要求
(一)各會員單位要把投資者教育作為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來抓,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長期方案和2007年工作重點,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各會員單位要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確定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市場的領導負責投資者教育工作,并確保有足夠的人員和經費投入。
(三)各會員單位要充分發揮本單位人才、網點、地域等資源優勢,以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各種教育宣傳活動,內容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確實提高投資者教育的效果。
(四)基金管理公司會員要加強對其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督促、支持和協調,要求代銷機構加強對投資者服務和基金銷售人員的培訓,促使其直接面對投資者的業務人員做好基金投資知識普及、投資者疑問解答和風險提示工作。
(五)各會員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及其從事證券產品銷售的經紀人員的教育,規范其執業行為,嚴格禁止從事非法證券活動。
(六)各會員單位要在協會網站公示公司基本情況、經營性分支機構、業務許可類型與產品,高管人員及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的其他信息。證券公司要在投資者園地公示證券營業部和公司總部的投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其他相關信息。
(七)為加強聯系和交流,請各會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協會的聯絡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將本單位2007年投資者教育工作方案、聯系人(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報送協會秘書處。各會員單位在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中遇到的情況或問題,以及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應及時向協會秘書處反映。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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