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創業板為何要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發布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配套規則
深交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全文)
深交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與修改說明
圖表:創業板投資者“準入”規則 中新社發 新視覺 攝
創業板推出還有一段時間投資者不必“扎堆”辦理申請手續
證監會7月1日發布《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下一步還將公布創業板交易規則等配套規則,正式推出創業板還有一定時間,投資者可自主安排時間,不必“扎堆”去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在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還處于探索階段。證監會將根據有關制度的具體實施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并加以改進和完善。
根據暫行規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應當熟悉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并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相關手續。
暫行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其他相關信息,充分提示投資者審慎評估其參與創業板市場的適當性。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深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頒布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年齡過大、身體不便等特殊情況的投資者,可不到營業場所現場,改由證券公司員工上門辦理;對于出國等特殊情況的投資者,可通過一定的手續委托代理簽署風險揭示書。(記者申屠青南)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公布
中新網7月1日電 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布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于6月8日發布。以下為公告全文: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促進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我會制定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現予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需現場簽訂風險揭示書
中新網7月1日電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布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第五條指明,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于6月8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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