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30日訊 臺灣“經濟部次長”鄧振中今天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開放陸資來臺,第一階段開放192項,其中制造業開放64項,服務業開放117項,公共建設開放11項。對于大陸企業希望來臺投資的中草藥、面板、半導體和營造業等,都不在第一階段開放清單當中;需要專業證照的律師和會計師等暫緩開放;公共工程的承攬部分也暫不開放。
據中評社報道,“經濟部”指出,第一階段開放陸資,未來大陸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臺灣買賣房地產,但不得從事土地開發行業,亦即不得興建房子。
鄭振中表示,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系依據“先緊后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并采“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行政院”已于6月29日核定,上開許可辦法6月30日生效。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包括:
一、制造業部分:開放64項,占臺灣行業標準分類-制造業細類212項之30%。主要系考量以下原則:
?。ㄒ唬皟S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制造業產品項目”(晶圓、TFT-LCD等),暫不開放。
(二)配合兩岸產業合作,納入搭橋專案之重點產業項目(汽車等)。
(三)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并具有制造及管理能力者(紡織業、橡膠制品制造業、塑膠制品制造業等)。
二、服務業部分:開放25項,占臺灣加入WTO服務業承諾表承諾開放之次行業113項之22%。為方便對照,經轉換成臺灣行業標準分類,共計開放服務業細項117項,占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細類326項之36%。主要系考量以下原則:
(一)有助于商業活動及行銷通路的服務業,且業者具因應能力者(批發業、零售業),優先開放。
?。ǘ┡浜蟽砂兑押炇鹬畢f議,開放大陸籍業者來臺設立船舶運送業、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分公司或辦事處。
?。ㄈ┓采婕皩W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
三、公共建設部分:開放11項,占促參法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81項之14%。陸資在臺灣地區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則應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_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但對于公共工程,其承攬部分暫不開放。
?。ǘ┑谝浑A段開放項目,“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須位于航空站陸側且非涉及管制區,并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設施”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資總額下限。其他則為“觀光及游憩重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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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臺投資的相關規范及配套措施,除了“經濟部”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2項許可辦法外,尚涉及陸資投資人及其眷屬在臺的停留、就醫、就學、金融需求及購買不動產等配套措施,涉及“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目前也已完成各項作業。
鄭振中指出,將于今年下半年,針對陸資來臺投資分別在兩岸進行宣導與說明,以增進兩岸企業及外商對此政策的瞭解,并對陸資及外資企業提供必要的協助。
“經濟部”強調,陸資來臺投資,就經濟層面分析,有助于充裕臺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并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透過兩岸雙向的投資,結合彼此的優勢,共同合作開拓大陸以及國際市場。
鄭振中指出,開放陸資可以彰顯臺灣經濟的高度自由開放,讓國際投資人對于臺灣市場具有更大信心,有利于外商以臺灣作為全球運籌的基地。未來“經濟部”將持續評估陸資來臺投資后,對臺灣整體經濟、產業以及社會的影響,針對相關規范進行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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