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評價結果與評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結果是指根據績效評價分數及分析得出的評價結論,以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
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
評價類型是根據評價分數對企業綜合績效所劃分的水平檔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種類型。
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采用在字母后重復標注該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結果以85、70、50、40分作為類型判定的分數線。
(一)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評價類型為優(A),在此基礎上劃分為3個級別,分別為:AAA≥95分;95分>AA≥90分;90分>A≥85分。
(二)評價得分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評價類型為良(B),在此基礎上劃分為3個級別,分別為:85分>BBB≥80分;80分>BB≥75分;75分>B≥70分。
(三)評價得分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評價類型為中(C),在此基
礎上劃分為2個級別,分別為:70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評價類型為低(D)。
(五)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下的評價類型為差(E)。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金融企業績效狀況的文本文件,由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績效評價報告正文應當包括:評價過程、評價結果及重要事項說明等內容。績效評價報告的正文應當文字簡潔、重點突出、層次清晰、易于理解。
績效評價報告附件應當包括:評價指標及結果計分表、評價基礎數據及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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