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金[2009]3號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加強對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反映金融企業資產營運質量,推動金融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現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及《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及結果計分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計算公式說明》,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
1.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2.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及結果計分表(略)
3.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計算公式說明(略)
財政部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
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反映金融企業資產營運質量,推動金融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對照相應行業評價標準,對
金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償付能力以及經營增長狀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判。
第四條財政部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中央管理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本級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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