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一 支農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人民銀行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國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以后,農業銀行不再向農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資金。同時,受90年代后期地方金融風險影響,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續徘徊,加上當時國有商業銀行集中撤并縣以下分支機構,縣域金融服務和涉農信貸需求與農村信用社資金不足的矛盾突出。為支持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增加農戶貸款,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于1999年開始辦理支農再貸款業務。
1999年-2007年,人民銀行共安排支農再貸款額度1288億元,累計發放1.2萬億元。在支農再貸款的支持和引導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特別是農戶貸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項貸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分別年均增長22%和25%,比同期金融機構年均貸款增長分別高8個和12個百分點。期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達1.43萬億元,農戶貸款余額1.16萬億元,占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的比例分別為46%和37%,比開辦支農再貸款業務之初分別提高15個和17個百分點。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隨著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增強,經營財務狀況明顯改善,對支農再貸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針對全國農村信用社資金供求總體寬松、但地區間不平衡的狀況,人民銀行加強了對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間調劑,現有支農再貸款額度的93%集中安排用于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
總體看,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提高資金實力、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擴大農戶貸款和緩解農民貸款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支農再貸款是對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流動性支持,雖然執行優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貸款。對堅持市場籌資且涉農信貸投放達到規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資金不足的,人民銀行分支行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條件、方式、期限、金額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并自擔風險。
專欄二 農戶小額貸款
中國農戶小額貸款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由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前者是直接依據農戶信用情況發放的貸款;后者是指3-5戶農戶自愿組成相互擔保的聯保小組,農村信用社向小組成員發放的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是中國農戶小額貸款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二是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小額信貸組織等發放的農戶小額貸款。三是小額到戶扶貧貸款是主要向貧困農戶發放的特殊政策性貸款,由農村金融機構自愿參與,財政給予一定的貼息。四是由郵政儲蓄銀行開展的存單小額質押貸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2/3以上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的農村地區。
近年來,中國一直積極推動農戶小額貸款發展。一是調整農戶小額貸款政策。全面拓寬農村小額貸款對象、范圍、金額、期限、利率。小額貸款對象從傳統農戶擴大至農村多種經營戶、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各種微型企業;小額貸款用途由傳統農業擴展到有助于農民收入提高的各個產業;小額貸款額度在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0萬—30萬元,其他地區提高到3萬—5萬元;小額貸款期限可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季節性特點、貸款項目生產周期等決定,個別貸款期限可延長到3年;小額貸款利率堅持“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二是創新農戶小額貸款方式。部分農村信用社開發推廣農戶小額貸款“一卡通”制度,將農戶貸款與銀行卡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在授信額度內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管理辦法,隨用隨貸,有效提高了貸款便利程度。三是簡化農戶小額貸款程序。對重點客戶和優質客戶,實行“一站式”服務,簡化貸款審批手續,確定靈活的貸款償還方式,實行優惠利率。對個別地域面積大、偏僻的鄉鎮,通過流動服務方式,開展上門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四是對開展農戶小額貸款業務給予資金和財務支持。近年來,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通過采取支農再貸款和執行相對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安排改革試點支持資金,以及適當放寬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支持擴大農戶小額貸款業務。五是改善農戶小額貸款的信用環境,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對信用好的農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的正向激勵機制。加強農村地區的金融知識宣傳,增強農民的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改善農村地區的信用環境。
在各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持和引導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在全國農村信用社得到了普遍推廣,農民貸款擔保難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農戶貸款面大幅度提高。
專欄三 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的信貸產品創新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便捷化的創新產品,如“速貸通”、賬戶透支、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備用貸款、國內信用證業務、電子票據貸款等。二是擔保類創新產品,主要包括:標準倉單質押貸款、進口倉單質押貸款、國內保理業務、動產質押貸款、林權質抵押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等。三是組合類創新品種,主要是通過組合現有的一些信貸產品,為借款人提供個性化的信貸產品。
農村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在業務服務對象上,可以分為為貧困人口等低收入群體、傳統種養殖農戶、農民創業與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村中小企業及其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戶房屋修建等輔助金融需求五種類別。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和低收入群體主要采取政策扶持類型的金融服務,例如:扶貧貼息貸款、“以獎代補”小額扶貧貼息貸款和農戶小額信貸。針對傳統種養殖業農戶,主要有農戶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農機貸款和興農貸款等,這些信貸是需要農戶提供一定的抵押擔保的金融服務。隨著農村其他非農產業的興起,農村個體經營和農民創業信貸需求日益增加,全國絕大部分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都針對性地開發了這類信貸需求產品,例如:農戶助業貸款、“農家樂”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失地農民創業貸款等。針對農村企業的金融服務可以分為微型企業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貸款、村級經濟留用地開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其他農村支持信貸服務主要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綜合開發貸款以及農村生源地助學貸款和農民消費類農戶自建房貸款等。從貸款服務對象的覆蓋層次看,初步展現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廣覆蓋于“三農”的基本原則,形成了能夠涵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產品。
福建的“林權抵押貸款”。福建省森林覆蓋率達62.9%,居全國首位。繼2003年國家林業局在福建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后,福建金融機構探索形成“商業性信貸+政策性信貸+商業性保險”等有機結合的模式,積極為持有《林權證》并從事林業種植、加工和經營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信貸支持。目前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服務創新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據初步統計,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福建省累計發放各類林權抵押貸款46.36億元,余額22.49億元,支持育林造林714.48萬畝。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國工商銀行(4.16,0.38,10.05%)、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4.61,0.42,10.02%)和中信銀行(5.18,0.27,5.50%)等均已介入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近年來,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所產生的積極效應明顯。
湖北的“訂單農業質押貸款”。訂單農業質押貸款是農村信用社向農戶發放的以訂單農業購銷合同的收款權為質押擔保的貸款。貸款對象為年純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種養殖大戶;貸款期限與訂單農業合同期限匹配,一般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等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貸款額度每筆原則上不超過訂單農業合同金額的70%,每個農戶貸款額度為1萬元至10萬元;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標準,對特級和一級信用農戶實行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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