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委托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委托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
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業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及相關規定,XX證券公司就XXXX(發起方)通過貴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相關事宜向貴所委托下列事項:
1、委托貴所提供大宗交易系統安排本次轉讓的信息發布、詢價和成交確認;
2、委托貴所將經我公司確認的成交數據發送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對于以上委托事項,我公司承諾按照規定格式向貴所提供有關客戶名稱、證券賬戶、銀行付款賬戶等信息,保證該信息準確無誤,且符合《指導意見》、《實施通知》、《操作指引》、《指南》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若因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誤而導致大宗交易專場業務無法開展或符合規定的轉讓無法進行,我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履行賠償義務。
特此委托。
××證券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7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預公告
各會員單位及合格投資者:
20xx年xx月xx日競價交易系統收盤后,本所將組織大宗交易系統專場,參與該專場業務的發起方中介機構為xx證券公司,規模大概為XX萬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8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結果公告
各會員單位及合格投資者:
20xx年xx月xx日,本所組織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現將轉讓結果公告如下:
證券名稱證券代碼發起方中介機構轉讓股份數量轉讓金額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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