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西昌電力和*ST大唐及各自的相關責任人被中國證監會進行了處罰。
2005年8月8日,西昌電力收到中國證監會成都稽查局立案調查通知書,決定對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事項進行立案調查。昨天,中國證監會對西昌電力及相關人員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證監會認定西昌電力的違法事實如下:截至2005年6月30日,西昌電力有7筆重大對外擔保合同一直未披露,擔保金額73400萬元;有7筆重大對外擔保未進行及時披露,擔保金額78705萬元;2003年半年度報告中13筆擔保未披露,擔保金額28300萬元;2003年年度報告中18筆擔保未披露,擔保金額69800萬元;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19筆擔保未披露,擔保金額60000萬元;2004年年度報告中24筆擔保未披露,擔保金額114805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西昌電力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及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對于前述違法行為,實際控制人張良賓和時任董事長張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兩人已經另案處理。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西昌電力處以40萬元的罰款;對馮德榮、李眾江等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對部分責任人員各處5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昨日下發給*ST大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說,*ST大唐2004年年報虛增3718.659753萬元利潤,在2004年年度報告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沒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責令*ST大唐改正虛假陳述行為,并對*ST大唐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周寰、時任董事總經理魏少軍和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李大偉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2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副董事長朱亞農和楊毅剛等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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