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管理
(一)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是指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和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
1.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為合格投資者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統的中介服務;
2.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為大宗股份出售或購買業務的發起方提供配售、公開發售等相關服務。
(二)合格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大宗交易系統實行準入制度,本所會員(具有自營和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和合格投資者直接參與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其他投資者應當委托會員參與。
1.本所會員(具有自營和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及按照現有業務模式具有本所股票交易權的相關機構在提交符合要求的登記表(附件1)和承諾書(附件2)后,可以經本所認定直接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
2.不具備本所股票交易權,但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詢價對象名單中的投資者,由本所會員推薦,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表(附件3)和承諾書(附件2),經本所核準后可以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
3.不具備本所股票交易權,也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詢價對象名單中的下列投資者,由本所會員推薦,經本所核準后可以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1)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信托投資公司;(3)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的管理機構;(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5)財務公司;(6)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或授權機構;(7)投資性公司、資產管理公司;(8)其他經本所認可的投資者。
(三)合格投資者申請程序
以下申請程序適用于不具備本所股票交易權,也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詢價對象名單中的投資者。
1.申請和受理。本所會員部接受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的資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申請表(附件3)和承諾書(附件2);
(2)證券帳戶;
(3)申請人概況;
(4)本所會員的推薦書;
(5)申請人可進行證券買賣的或經批準從事證券投資產品管理的證明文件;
(6)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
(7)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審核:
(1)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2)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
(3)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
(4)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并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5)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6)信托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2年,注冊資本不低于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7)財務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8)投資性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凈資產規模或管理的資產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
(9)業務量達到本所要求;
(10)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3.本所初審通過后,將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參加本所大宗交易系統相關業務培訓和考試,并經過網上模擬交易測試。
4.申請人通過考試和測試后,本所向申請人頒發合格投資者業務資格證書。
5.申請人在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證書后,即可到本所交易管理部辦理相關業務手續。
(四)合格投資者的交易
交易所會員及合格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大宗交易系統的業務,其他投資者應當委托會員參與交易。
合格投資者直接進場參與交易,可以:
1.直接獲取專場的轉讓意向信息;
2.直接與發起方中介機構洽談轉讓的價格和數量;
3.直接與發起方的中介機構洽談交易傭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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