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清公積金貸款再購房視為“首套”
東莞招行、商業銀行就“第二套房”標準做出最新規定
記者昨日從東莞市招商銀行和東莞市商業銀行獲悉,市民在上述兩銀行辦理商業按揭買房時,將以個人為貸款對象,并且把公積金列入是否是第二套房的參考項。如果其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將按照第二套房的有關規定發放貸款,已結清公積金貸款仍視為“首套”住房。
公積金是否列入參考項各行不同
4年前,黎先生用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了一套房子,目前貸款尚未還清,如今,黎先生想再按揭一套住房,對于此套住房是否能按“首套”的標準執行,黎先生稱:問了好幾家銀行,回答不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溫遠軍介紹,根據監管部門制定的“三基調”原則:公積金貸款不列入認定是否為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不過,不同銀行對此規定不一。
昨日,記者了解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及中信銀行、農信社都未把公積金列入認定是否為第二套住房的參考項,而東莞市招行和東莞市商業銀行表示,若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則被視為首套,若未還清貸款,則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廣發、交行以個人為貸款對象
與建行、工行、農信社等銀行以“戶”為單位界定第二套住房不同,記者了解到,廣發、交行等股份制銀行“第二套房”界定標準將以借款主體即個人為貸款對象,只要借款人名下是屬于第一次購房,便可按“首套自住房”規定標準發放貸款。
有人認為,這意味著在家庭內部,對于已經購買了一套住房的夫妻,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的名字,那么想再買一套,可以用老婆或其他親屬的名義購買,這樣仍然可按首套住房貸款標準放貸,對此,交行有關人員表示:如果之前那套房房產證上雖然沒有你的名字,但是有你的貸款記錄,仍將視為“第二套房”。
此外,根據“三基調”原則,據了解,農行、中信銀行等行規定已結清借款的購房者,不管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都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貸款者。
首套住房與第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的房貸利率相差大約30%,對于購房者到底是先選房,還是先選貸款銀行,業內人士認為,開發商方面或許會進行一些調整,當前大多數人對房價持觀望態度,或許會對銷售產生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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